关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通知_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查询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0:32:4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关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查询”。

关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通知.txt24生活如海,宽容作舟,泛舟于海,方知海之宽阔;生活如山,宽容为径,循径登山,方知山之高大;生活如歌,宽容是曲,和曲而歌,方知歌之动听。关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通知

近期,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室接待了许多前来咨询有关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上访职工和企业负责人,为使养老保险政策的内容和精神更进一步的被企业和职工所知晓,更深层次的落实到基层。现将最新老保险的有关政策在本刊物上刊登。本月刊登政策为:关于转发省社保局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转发陕西省社保局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处有关科室: 现将《陕西省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陕社保发【2008】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操作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编制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整体、一次性补缴。严禁分批、分期补缴。

二、今后各区县经办中心在办理参保企业在职职工的补缴时,事实清楚、劳动关系清晰、政策明确的,由各区县经办中心按规定条件、规定程序审核,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办理,做到严格、公开、透明。对于情况复杂,难以界定的可上报市处指导审批。

三、参保企业超龄人员的补缴,由各区县经办中心按照规定条件、规定程序进行初审,对符合补缴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退休条件后,填报《西安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补缴费用资格审查表》,携带有关资料和超龄人员本人档案报市处审批后办理。

四、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整体参保缴费后,其199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有企业按月支付养老金的超龄人员,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按照我处现行超龄人员补缴办法办理,其基本养老金按照到龄是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从办理完退休手续之月纳入统筹,发放养老金。

五、建立补缴人员情况备案制度,各区县经办中心对当月补缴人员有关资料按月整理、归档,并按月填报《年月西安市参保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费情况统计表》(并报电子报表)随统计报表报市处

下载关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通知word格式文档
下载关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通知.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