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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交通部门建设平安交通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江苏”和交通部建设“平安交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交通工作实际,特制订交通部门建设平安交通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政绩观,牢固树立修路筑桥是造福百姓、保民平安也是造福百姓的发展观,谋民生之利、整市场之序、强安全之策,努力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通市场体系,大力构建安全便捷、保障有力的交通出行条件,全力营造文明法治、安定有序的交通执法环境,使平安交通成为江苏交通率先发展的新品牌、科学发展的新优势、和谐发展的新动力,为平安江苏建设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1、水上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内河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指标范围之内,不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重特大水上交通责任事故;湖区搜救成功率达到95%以上;干线航道不发生因管理不善导致的24小时以上堵航事件,不发生内河船舶重大污染事件。
2、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三关一监督”责任有效落实,违法、违规运输行为明显减少。省内市际、县际客运班线公司化经营率达到60%;符合通车条件的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99%;完成新建、改建标准化汽车客运站10个,新建农村汽车客运站100个;全面完成挂桨机船拆改工作。
3、交通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干线公路好路率达到90%以上,航标正常率达到99%以上,船闸优良闸次率达到97%以上。进一步落实预防预控措施,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
4、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杜绝恶性安生生产事故和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努力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5、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研究和制订相关长效管理机制,并逐步落实。
6、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努力化解不和谐因素,防止严重危害交通行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
为使平安交通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省交通厅成立平安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潘永和厅长任组长,李先友副厅长任副组长,厅办公室、政治处、法规处、厅五局一站和厅安全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侯建宇担任,副主任由董志海担任。
各市交通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组织推动平安交通建设。
四、工作任务和步骤
(一)制订方案、动员发动阶段(2007年1月至2月)
主要任务:把平安交通建设纳入各地交通部门工作总体规划,分析研究建设平安交通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矛盾,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平安交通建设工作台帐,并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和部署。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声势,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将工作部署、发动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2月底前报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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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深化,整体推进阶段(2007年3月至9月)
1、全力推进交通市场和交通安全法规体系建设,通过制度和法规创新,推动平安交通建设。加快推进交通安全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监管标准体系。建立交通应急预案管理体系,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路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完成相关安全专项预案的制订和衔接工作,实现分级响应。
2、全力推动《江苏省交通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实施,加快制订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坚持和深化依法监管,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安全基础,创新监管方式,突出加强交通安全制度保障体系、交通安全责任保障体系和交通安全预防预控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我省交通安全监管水平。
3、立足船舶、船员等源头管理工作,加强船员培训管理,推动“等效培训”,强化“特殊培训”,严格船员的考试管理。继续完善和落实船员证书协查长效机制,开展全省船舶船员证照专项整顿活动。严格船舶法定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行为,进一步强化船舶检验的过程控制,提高船舶建造质量。
在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江苏省“水上风景旅游区安全管理”、“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等长效管理机制的落实。加大渡口渡船改造力度,完成渡口渡船达标任务,推进撤渡建桥计划实施,建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海事、运管、港口、航道部门联合开展水上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完成内河搜救分中心和三大湖区搜救中心建设,有力提升水上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全面落实京杭运河等干线航道防堵保畅机制,把京杭运河分段管理、巡航制、联动机制和设置可变情报版等成功经验向其他干线航道推广。建立健全船舶动态报告制度和危险品运输船舶实船签证制度,采用动、静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巡航效率,力求管理模式的创新。
4、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完善和实施市场管理新机制,建立运输市场信用体系。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营运驾驶员和客运站的监控力度,细化相关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程序、监督检查行为、管理机制进行严格规范,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层层分解、细化,并督促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逐步提高运输市场主体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能力,逐步形成一个长期、稳定、可靠的道路运输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加快推进以客运班线公司化经营为核心的道路客运业结构调整步伐,不断提高公司化经营比率。积极推进船型标准化工程,淘汰和改造老旧船舶,提高内河运输效率,保障水上运输安全。
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组织驾培学校检查,建立培训信誉排行榜,督促驾校严格培训标准;建立健全路面查处与源头管理有机配合的联动机制,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5、巩固和扩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成果,推进危桥险路改造工程和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加强公路养护管理,不断提高公路通行条件和公路好路率。分析事故多发路段情况,合理安排整治工作计划。牵头深化治超工作,建立和完善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长效机制。
针对闯卡逃费和偷盗高速公路沿线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要联合公安和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开展整治,并将整治范围逐步拓展到国省干线公路和重点船闸。
6、加强航道养护,强化船闸及引航道安全管理,维护干线航道畅通。通过深入推广“危险源点监控法”、船闸“红黄马甲安全责任制”、创建“星级管理艇”等活动,加
大广大干部职工对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支持力度,积极配合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7、突出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监管重点,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人员培训,努力夯实安全基础。加大信息化开发力度,提升港口安全管理科技手段,为加快全省港口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8、创新工作思路,制订工作规划,推进交通建设市场规范和管理工作,继续深化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交通建设安全形势稳定。对进入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的所有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建立信用档案,将企业安全作业情况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行动态考核和信用评定,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逐步提高企业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能力,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地位落到实处。
加快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评价评估制度,对交通建设工程开展安全评估,提高建设工程本身的安全性。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交通建设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安全保障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行为,确保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9、统一执法标准,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避免因执法不公造成市场不稳定和群众上访事件。妥善处理暴力抗法事件,严防因群众不理解或执法不当造成大规模群体抗法事件。
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和信访人的行为,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纠正推诿扯皮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带着责任和感情,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层层强化责任,逐步推进交通行业信访工作。
(三)自查自纠、完善提高阶段(2007年10月至11月)
主要任务: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对照建设平安交通的目标和要求,开展自我评价和考核工作,分析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进展慢的工作要研究制订专门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对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研究制订针对性解决办法。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争取政府支持,加大工作力度。
(四)总结评估阶段(2007年12月)
主要任务:对平安交通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办法进行归纳总结和提升,制订出交通部门建设平安交通的长效机制,并提出下一步深化平安交通建设的意见。
各地要在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厅将对全省平安交通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为平安交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为确保建设工作深入有效开展,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落实具体负责部门,切实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把平安交通建设工作放到突出位置,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交通部门内部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施综合治理。要定期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争取政府的支持,提高工作效果。
(二)加强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建设平安交通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发动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平安交通建设。要积极宣传平安交通取得的成绩,注意树立宣传交通部门在建设平安交通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争取社会对交通部门的了解和支持。要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在宣传和树立典型的同时,对危害交通平安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重
视和保护交通设施以及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促指导。要适时组织建设平安交通工作情况督查,对工作进展慢的单位要加强督促,及时掌握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研究和制订解决办法,指导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