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线材期货标准合约附件(讨论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上海期货交易所章程”。
上海期货交易所线材期货标准合约附件(讨论稿)
一、交割单位
线材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已仓单300吨,交割应当 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线材,质量应当符合符合国标GB1499.1-2008《钢筋混泥土用
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牌号为HRB235的有关规定。
(2)交割线材的尺寸、外行、重量及允许偏差、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应当
符合国际符合国标GB1499.1-2008《钢筋混泥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的规定。
(3)每一标准仓单的线材,应当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线材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两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4)每一标准仓单的线材,应该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应附有相应的质量证
明书。
(5)线材交割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一仓单的事物溢短不超过+3 %,磅差不超
过+0.3 %。
(6)仓单应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事物交割的线材,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 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