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教师职称评定办法_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11:05:4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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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第三中学职称评定办法

为促进我校教师专业化发展,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建立起真正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根据市、县教育局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金塔县第三中学职称评定办法。

一、评定对象

凡符合 “酒泉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相关要求”的教师。

二、量化记分办法

(一)绩效考核(70分)

凡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以近五年年度考核成绩为依据。取五年年度考核成绩的平均分乘以70%为绩效考核最终得分计入总分。若年度考核不满五年者,以实有年限的考核成绩的平均分乘以70%为绩效考核最终得分计入总分。

(二)加分项(30分)

1.教龄计分(20分)

教龄1-10年每年计0.4分,11-20年每年计0.7分,21年以上每年计0.9分(病休、离岗休息时段除外),合计得分计入总分,最高计分20分。

2.工作经历(5分)

近五年,担任班主任工作每一年加1分;担任县管、局管、校管干部工作每一年加1分;各处室干事每工作一年加0.5分,合计得分计入总分。

3.各类奖励(5分)

近五年凡获得国家级,省、市、县党委、政府的奖励,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获得多个奖项的以最高奖项计分;同一级别奖项只计分一次,不累计加分,得分计入总分。

三、下列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1.在本校工作不满两年者。

2.处于解聘、待岗、试聘、长期病休等期间者。

3.近三年有严重师德问题的。

4.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

5.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8日起生效。

金塔县第三中学

200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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