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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先锋保安公司
通告
经查保安部七分队(中建八局文昌驻点)队员唐木军(当班),符不伍(26号离职)于2011年8月28日凌晨1时许,利用职务之便偷窃驻点单位钢材,被发现未果。经公司保安部研究决定并报公司批准,处理意见如下:
1.对当事的两名保安员做开除处理,交回公司发给装备,即日发给车费回家。
2.七分队队长郑育辉对属下管教不严,负有连带责任,扣除当月队长补贴并在1号的队长会议上作检讨.3.招生培训办主任对所招队员审查不严,培训不到位,扣除当月工资的30%。
4.责令七分队队长在队内进行不少于15天的思想教育,学习结束后公司进行考核。
五指山市先锋保安公司
201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