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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公安消防大队文件
晋公消[2011]23号
关于“五大战役”项目审批继续实行
“容缺预审”办法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泉州市2011年继续开展“五大战役”活动实施意见》(泉委办【2011】13号)和《关于“五大战役”项目审批继续实行“容缺预审”办法的通知》(泉公消[2011]86号)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对“五大战役”项目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服务水平,经研究,大队决定对“五大战役”项目审批继续实行“容缺预审”办法,具体方案如下:
一、跟踪到位,畅通绿色通道。凡属“五大战役”项目建设工程,经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件时起,大队领导负责监督、跟踪,业务人员负责办理,责任到人,定时定量,减少审批环节,杜绝滞留,确保绿色通道的快速畅通。
二、主动介入,提供技术服务。根据“五大战役”项目建设工程业主要求,经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登记(《“五大战役”项目消防技术服务登记表》附后),业务办理人员应提供项目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窗口受理之前)的消防技术咨询服务,并及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给业主。对于“五大战役”项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施工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应组织专家和技术骨干主
动介入,帮助解决存在问题。
三、容缺预审,实行特事特办。凡属“五大战役”项目建设工程,在窗口受理材料上实行“容缺预审”办法。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可容缺的申报材料及超期不补齐补正的处理办法,在申请人填写《容缺预审承诺书》(附后)并签字确认后,窗口出具《容缺预审受理单》,将项目予以受理。各审批项目的可容缺材料具体清单附后。
附件:
1、《“五大战役”项目消防技术服务登记表》
2、《容缺预审承诺书》
3、《市各有关部门服务“五大战役”项目审批“容缺
预审”办法汇总表》
晋江市公安消防大队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消防容缺预审方案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尤猛军书记,刘文儒市长,朱新民常委,曾献礼副市长。
杨福兴副局长。晋江市公安消防大队2011年5月18日印发
附件1
五大战役”项目消防技术服务登记表
“
附件2
附件3
市各有关部门服务“五大战役”项目审批“容缺预审”办法汇总表(201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