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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信息名址服务管理中心文件
信管中心【2014】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移动互联网品牌及商标保护
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信息名址注册服务商及相关应用服务机构:
商标以及品牌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开拓、占领和巩固市场的营销利器,对商标的保护实际上就是对企业市场竞争信誉的保护。因此,商标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生产经营的成败。当前市场竞争已进入品牌竞争白热化阶段,企业必须加大商标保护力度,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
据工信部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3年底,我国手机用户数量已达12亿部,使用手机上网用户已突破5亿,移动互联网应用已深入到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信息名址作为企业移动互联网品牌及商标保护的重要元素,已经被越来越多企业用户认可并接受,多数企业已将信息名址纳入移动互联网品牌及商标保护范围,并积极开展相关保护性注册工作。但经我中心调研发现,由于各地移动互联网发展、普及进度差异,目前仍有部分企业用户对信息名址移动互联网品牌资源认识不足,存在被他人恶意抢注的风险。为此,我中心就进一步加强企业移动互联网品牌及商标保护相关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一、进一步贯彻传达《短信名址服务总体技术要求》通信标准发布会议精神。做到切合实际、深入透彻、适时创新,以实现广泛周知。
二、采取更多直接方式,深入宣讲企业移动互联网品牌及商标保护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开展宣讲工作,利用相关数据及公开资料分析移动互联网品牌及商标保护的重要性,强化企业移动互联网品牌及商标保护意识。
三、灵活创新宣讲形式,积极运用不同方法如互联网、印刷品、视频等,扩大宣传面,使企业用户通过多种方式了解移动互联网品牌及商标保护相关信息。
四、规范引导信息名址注册,严格按照信息名址相关注册规则提出合理建议。认真核验有关注册资料,规范引导信息名址注册,有条不紊地全面落实企业移动互联网品牌及商标保护工作。
五、本意见从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
信息名址服务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