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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庄镇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办法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基„2007‟12号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8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校车,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管理规范的校车运营与管理机制。
校车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喷涂或者设置统一的专用标志。
禁止货运汽车、拖拉机接送、搭载学生和学龄前儿童。
第二十一条校车驾驶人应当具有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且最近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未满十二分和无致人重伤、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临沂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临教安字[2009]1号
临沂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临教基字[2007]30号
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接送学生校车管理,落实校车备案、安全检测、维修保养、校车标识、驾驶员管理等制度,严禁“三无”车辆接送学生,严禁超载、超速,确保学生交通安全。接送学生车辆要定点停放,安排专人管理,维持学生上下车秩序。幼儿园和小学学生乘坐校车要有教师陪同,陪同教师要认真负责,加强管理,维护好车内秩序,上下车要认真检查,清点人数,确保不出问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管„2006‟244号)学校或家长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按有关规定对车况和驾驶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并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严防租用无证无照的社会车辆。学校还要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要求学生不要乘坐无运营资质、不安全的车辆,确保安全。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教明电„2006‟4号)、《山东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对中小学校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鲁教明电„2006‟5号)要求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管理集中开展非法办园专项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沭政办发[2006]120号)文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镇的学前教育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特别是创建“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工作开展以来,全镇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办园水平和幼儿保育、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目前全镇经镇政府登记注册、县教育部门备案的幼儿园已达13所,其中民办幼儿园9所。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全镇仍有几处未经登记注册和备案、非法举办的幼儿园存在,这些非法举办的幼儿园普遍规模较小,设施简陋,办园条件差,多数存在安全隐患;教学上存在明显的“小学化”倾向,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严重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
按照“科学规划、就近入园、规模适当、提高质量”的原则,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发展和幼儿园布局的总体规划,根据规划和幼儿园设置标准登记注册幼儿园,防止重复建设,低标准建设;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的监管,及时检
查清理未经审批或存在问题的幼儿园。
严格落实幼儿园“就近入园”政策。镇政府和镇教委要加强对幼儿园入园情况的监测和统计工作,实行幼儿园入园工作责任制,入园学龄幼儿一律不得跨区域入园。取得合法
手续的民办幼儿园,在学前教育证书发放、教育教学指导、各种常规管理以及在本区域内幼儿入一年级政策上与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同等对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和歧视,不得违规收取有关费用。要切实加强对接送幼儿车辆的管理,严禁各类幼儿园使用未经公安交警部门检测或未张贴省统一颁发的“学生专用车”统一标识的车辆接送入园幼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临沭县委、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规定,经曹庄镇党委政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