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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利用
及依法依规用地情况的审核报告
省国土资源厅:
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1992年10月6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1992] 125号)文件批准列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05年12月,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第74号公告,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通过审核公告的第一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之一,面积为415.00公顷。现将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利用及依法依规用地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利用情况
截至2011年底,辽宁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供应率为
67.61%,土地建成率为86.33%,综合容积率0.67,建筑密度25.66%,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0.69,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5492.32万元/公顷,闲置土地处置率100%。
此次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于2011年启
动,并制定了《辽宁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
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部署,依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结合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开展了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完成了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和潜力测算等工作,建立了土地利用基础信息数据库。
二、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依法依规用地情况
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自成立以来,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和供应土地;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和产业政策,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全面实施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切实加强划拨用地管理,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高园区土地利用效率。
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在积极推动土地科学管理的同时,开发区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建立了一系列配套保障机制,确保开发区在加快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同时,维护和保障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让被征地农民共享开发区发展成果。
开发区所有落地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做到了“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实行了土地的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供应、统一出让、统一管理,严格依照国家供地政策实行供地。1994年以来,在全省先后开展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
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检查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没有发现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我局支持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
特此报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