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波讲民法_第6讲_一物二卖中的七个问题_民法总论第6讲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10:12:1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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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波YY讲民法每周五晚上八点半在频道43063566进行——本讲座为公益讲座,感恩万国,回报学员

段波YY讲民法6:一物二卖中的七个问题

今天的对话平台为06年卷三91—93题,大致题意为张三先后与甲乙丙三方就同一房屋签订买卖合同,房子先交付于甲,然后登记于乙,最后收了丙的钱但丙一无所获,司法考试可能从以下七个角度予以命题:

第一,房子的所有权归属?甲如欲取得所有权,该如何处理?(物权关系)归属于登记的乙。

如果甲想取得所有权,唯一的方法是在卖给乙之前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没有取得所有权的其他两方应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合同关系)张三对甲,是有权处分。张三对甲构成违约,可以追究违约责任,要回房款。张三对丙,是无权处分,因为当张三把房子过户给乙时,房子的所有权已经属于乙,所以,无权处分,效力待定。乙不追认,合同无效,所以丙不能追究违约责任,只能向甲追究缔约过失责任,要回不当得利。

第三,房子交付于甲,登记于乙之后,张三和乙能否要求甲返还房屋?(占有关系)甲乙之间:乙是所有权人,甲无所有权而占有房屋,是无权占有人。所以,基于34条,可以要求甲返还原物。

对张三和甲: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甲基于有效合同而占有房屋,是有权占有。基于合同的相对性,甲只能向张三主张。所以,张三不能要求甲返还原物。

第四,如房子被丁故意毁损,此毁损是否为风险,谁来主张权利(侵权关系)

对于标的物的毁损灭失,是基于意外,无人需对其承担,因为是风险。但若是有人侵权,则不是风险,需要承担责任。谁的所有权,谁来主张权利。对于本题,应由丁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如房子意外毁损灭失,谁来承担风险?(风险负担)

5—1:何为风险?

不可归责于任何当事人的损失

5—2:风险负担对当事人意味着什么? 风险在出卖人:出卖人不能获得价金

风险在买受人:虽然东西毁损灭失,买受人仍然需要支付价款

5—3:本题风险如何承担?(核心问题)一个买卖合同就有一个风险负担问题

张三VS甲:完成交付,甲承担风险——房款留在张三手里

张三VS乙:没有完成交付,风险由张三承担,张三应将房款退给乙 甲可以向张三主张违约责任

第六,如甲办理了预告登记,法律关系又将如何?(预告登记)

办理了预告登记以后,所有权还是在张三,此时张三和乙丙都是有效合同,乙丙可追究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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