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警衔与历史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安警衔”。
1、1948年,随着东北、内蒙古地区的解放,国家就在当时的林业局成立了林业公安机构。
随着解放战争的进行,国民党政权开始节节败退,一些匪、特、反、坏分子把莽莽林海视为避风港,纷纷潜逃到广袤的林区,林区社会治安面临严峻形势。诞生不久的林业公安民警肩负起了防特、清匪、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光荣使命。“一人一马一杆枪,防奸反特打豺狼”,成为当时林业公安鲜为人知的斗争生活的真实写照。
2、1953年3月,东北人民政府发出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东部林业森工局建立林业公安的通知。
3、60年代初华北、西北、华东、华南、西南林区也相继建立了林业公安分局和派出所。
4、“*”期间,林业公安机关和地方政法一样,被撤销、削弱。
5、70年代初期,大面积国有林区相继恢复了林业公安机关。
6、1979年1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制止滥砍滥伐的布告》。
“建立林区派出所,保护森林,维护林区社会治安。”
7、1979年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
“省、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林区设立公安局、派出所,配备森林警察,加强治安,保护森林。”
6、1980年12月1日,林业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了《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
“建国以来,国家虽然根据林区的特点,先后在重点林区建立了公安保卫机构,”
“未建立林业公安局的,要把林业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同时建立起来。林业公安局、林区检察院和森林法院行使县级公检法机关职权。”
“在自然保护区和上述林区重点国营林场、水运处、森铁处,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林业公安派出所。在自然保护区,已建有林业公安局、处的仍保留。”
“在上述地区的重点国营林场,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林业公安派出所。”
“建立与健全林业公检法组织机构所需的人员,根据中组部(79)组通字第44号文件精神,均列入林业编制。”
7、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
“林区要加强建立健全林业公、检、法机构。”
8、1984年5月3日,经国务院同意,劳动人事部下发了《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通知》(劳人编[1984]70号)。
“林业公安机关列入国家公安机关序列;林业部设立林业公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各级地方林业公安机关列入地方公安机关序列,实行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林业部公安局列为公安部第十六局,1984年11月林业部公安局正式成立。
9、1985年10月,林业部、公安部在昆明联合召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林业(农业)厅(局)长参加的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并于次年1月发出《全国林业工作纪要》。
《纪要》明确了林业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并正式确立了林业公安的“双重领导”体制。
10、1986年11月,公安部政治部和林业部公安局又在成都联合召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森林公安处(局)长参加的林业公安政治工作会议,1987年5月公安部和林业部批发了《林业公安政治工作会议纪要》。
11、1987年5月1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开始佩带臂章、警号。
87款林业公安臂章:为蓝底红边盾形,上方为一大四小红色国旗星,中间白色“公安”字样下有白色“POLICE”字样,下方为金色的圆环围绕着一棵松树。
87款林业公安警号:铝制长方形红色胸章,长53毫米,宽15毫米,上铸七位数字,前两位金黄色数字“04”代表林业公安,后五位银白色数字代表民警个人编号。
12、1989年3月5日,公安部发出《关于印发公安部“三定”方案的通知》。
“为便于工作,公安部各局、司重新编排序号如下„„林业部公安局为十六局„„”
13、1990年5月1日,公安部发布通知,所有警种取消红领章,改为佩带金属制警种领花。
林业公安领花:金色松叶衬托金边红盾,盾内为三棵金黄色松树。
14、1992年09月18日,公安部下发《关于林业公安机构人民警察评定授予警衔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2)116 号)
“下列林业公安建制中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可以评定授予警衔:
1.林业部公安局机关的人民警察。
2.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甘肃等省、自治区大面积国有林区公安机构的人民警察。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核,并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地方各级林业公安机构的人民警察。
4.林业人民警察学校的人民警察。”
15、人民警察92款:
92款林业公安肩徽:金色橄榄枝簇拥着金色盾牌,里面是绿色的三棵松树。
92款林业公安专业技术人民警察肩徽:金色橄榄枝簇拥着金色盾牌,里面是红色原子轨迹。
92款公安警号:塑料长方形蓝色胸章,嵌七位银色数字,前两位“04”代表林业公安,后五位数字代表民警个人编号。
92款公安臂章:深蓝底盾形,四周镶金黄边,上方绣以金黄色“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中心为蓝边红色五角星,五角星两侧绣以白色“公安”字样,下方配以灰白色飘带,内秀蓝色“POLICE”,最下端为金黄色橄榄枝、长城图案。
92-1
92-2
92-316、1994年0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林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21号)
“主要职责„„
(五)指导全国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特大案件,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建设并指导有关业务。”
“内设机构„„
(七)林业公安局„„制订林业公安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指导全国林业公安工作,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珍稀植物资源的特大案件,掌握重点国有林区的社会治安情况,指导全国林业公安干警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17、1994年4月3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19号)。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铁路、交通、民航、林业部门的管理体制已有所变化,如有的铁路已改成企业集团公司,不再行使行政机关职权等。因此对铁路、交通、民航、林业部门的公安机构,也需相应进行体制改革,调整理顺关系。公安部将与这些部门共同研究改革方案,另行上报。”
18、1995年7月1日,人民警察更换警衔标志;, 19、1998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自1998年7月1日,依照新《森林法》规定,林业公安机构统一更名为“森林公安”。
20、1998年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81号)
“主要职责„„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承担武装森林警察办公室的工作。”
“内设机构„„
(五)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武装森林警察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特大森林案件;指导木材检查站的工作;联系林业检察院、法院。承担武装森林警察办公室的工作。”
21、2000年10月1日,全体人民警察穿着“99式”警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