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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温州市鹿城区妇女发展规划
(2006—2010年)(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前言
妇女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十五”期间,我区认真贯彻实施《鹿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以下简称“十五”妇女发展规划),不断强化妇女发展的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使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健康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进步。我区妇女事业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妇女参政比例总体上升;妇女就业状况稳定,经济地位不断提高;妇女教育的机会明显增多,男女受教育的比例基本平衡;妇女保健水平不断提高,健康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一定保障。但是随着改革向纵深发展,妇女在参政、就业、教育以及婚姻家庭中的平等权利仍无原则进一步实现,如:妇女就业结构有待改善;妇女参政的部分指标亟需提升;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要进一步完善,新形势下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面临新的问题和困难等。因此,全面提高妇女
促进妇女全面进步。妇女平等地享有经济资源,充分参与经济活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决策及程度明显提高;受教育层次得到显著提高,科学文化综合素质适应时代要求;享有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妇女权益受到法律平等的保护;改善生态、社会人文环境,妇女事业得到持续发展,至2010年,使我区妇女发展水平走在全市前列。
第三章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第一节 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
—— 广大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臵和有效服务的权利。
——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权和股份分红等权利。
2、保障妇女劳动权利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和职业隔离,努力保障女大中专毕业生、失业妇女、农村妇女、残疾妇女的就业机会均等。
——进一步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城镇女性就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达到40%以上,逐步提高农村妇女就业。
建设,努力构建“城乡互动,统筹发展,共同进步”的妇女发展工作格局。
2、注重妇女就业领域的拓展,积极发展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岗位,如规范化的物业管理、发展型的社会教育、人性化的咨询服务、社区化的养老服务等,不断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发挥妇女在服务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3、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妇女培训、服务、示范三大网络,以帮助农村妇女增加收入为重点,引导妇女挖掘农村内部增收潜力,以“富裕在农家,美德在农家、和谐在农家”为目标,探索农村妇女增收致富“整村推进”试点工作。加强对农村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企业转移。
5、鼓励和妇女自主创业,设立妇女创业辅助基金,研究妇女创业规律,推行妇女创业有效模式,扶持女性创业示范点。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增加一批高素质的“巾帼创业带头人”、“女能手”、“女经纪人”、“女企业家”,宣传她们自主创业的典型事迹,推动社会关心和支持妇女创业,为妇女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在招录从业人员时,除特殊岗位外,不得设臵性别要求,要保障多元化分配
11、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信息网络,努力为妇女劳动者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建立妇女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机构和资料信息库,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专设就业服务窗口、组织专门培训、监控就业性别歧视等措施,帮助妇女特别是下岗失业妇女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12、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
第二节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党政管理的比例
——区党政领导班子中要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党政工作部门中,55%以上的领导班子应配备女干部,并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女领导,35岁以下的女干部在同级干部的数量要逐步增加;
——乡镇(街道)党政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20%以上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女干部,15%的乡镇(街道)党政班子要配备正职女干部;
2、加强女干部队伍和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
——区直部门中层女干部比例2010年达到20%以上; ——区管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0%;
界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增强男女平等国策意识,提高培养选拔女干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关爱妇女干部成长。
2、明确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目标,将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列入全区人才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整体规划。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2次以上女干部工作汇报制度,研究解决女干部队伍建设重大问题。
3、建立完善女干部任用机制,继续推行公开考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用人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竞争中打破性别限制。重视对年轻优秀女干部的培养,加大公开选拔女干部的力度,充分利用机构改革、换届等契机,采取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或定岗定位、破格提拔的方式,确保高、中层女干部比例逐年提高。
4、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妇联组织宣传和推荐女性人才的优势和职能,使其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妇女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主要渠道。
5、重视发挥妇女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中的重要作用,逐步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女性比例。认真听取她们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对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妇女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
第三节 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保障适龄女童和妇女接受教育的权利
——开展0—3岁早期教育服务。
——3--6岁学龄前女童入园率达到99.9%。
——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100%,初中女生毕业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达100%。
——基本满足外来务工农民子女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女童入学要求,提高外来子女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9.5%以上,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
2、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基本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成人妇女识字率达到90%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的识字率达到99%以上。
——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比例和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力争每年农村妇女接受各类培训达到1万人次以上。
——提高妇女科技水平和应用能力,提高科技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14、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完善农村教育投入机制,设立农村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校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等专项补助。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生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保障女生健康成长。开展对贫困家庭女生的帮扶工作,实行“政府拨款、社会捐助、学校减免、银行贷款”等办法对贫困女生实行补助,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保证适龄女童不因贫困而失学。
5、重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的方针,通过设立公办和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在公办学校随班就读等方式,保障流动人口子女享有公平的教育机会和权利。
6、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关心残疾女童受教育权利,办好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残疾女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并积极创造条件举办15年制的特殊教育。创造条件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提高其受教育程度,增强其生存和发展能力。
7、发展妇女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增加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及继续教育的机会。建立1所省三级重点职业中学,建成一所省级示范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创建1所省一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开设适合妇女的专业,提高妇女成人教育的实效。
第四节 妇女与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4%以上;外来人口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外来人口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率达到80%以上。
——城镇已婚女职工每1-2年进行妇科病及乳腺疾病的检查;农村和外来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每3年接受一次常见妇科病及乳腺病检查。
——城镇育龄妇女对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95%;农村和外来人口育龄妇女对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同等卫生保健服务。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孕妇重度贫血发生率控制在40%以下,外来人口孕妇重度贫血控制在50%。
——采取积极干预措施,控制性病传播,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减少艾滋病垂直传播。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
55、增强妇女健康素质。——体育人口达到45%以上。——开展妇女心理健康干预工程。
——妇女健身组织网络和多层次健身设施得到完善。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卫生管理条例》,依法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为妇女健康服务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加强母婴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的准入管理,依法查处无证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等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妇女保健产品的监管力度,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2、建立健全城乡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尤其是区妇幼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卫生院是妇女保健工作开展的主要载体,按照《浙江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和《浙江省农村卫生院接产服务基本标准》的要求,从硬件设施、人员配备、技术力量等方面进行建设;开通“孕产妇绿色通道”,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产科急救能力和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水平等应急处理能力,从根本上改变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量相对薄弱的状况,适应城区人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3、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教活动,工作中
7女孩等活动为载体,弘扬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尚,促进人口素质的提高和家庭文明幸福。
8、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城乡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基层计生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确保育龄妇女享受四项手术基本项目的免费服务。正确引导育龄群众实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高避孕节育有效率,减少意外妊娠,定期为育龄妇女提供“查孕查病查环”相结合的生殖健康检查服务,落实随访服务,维护妇女身心健康。
9、充分运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整合部门公共资源,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综合治理。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高压态势,积极查处典型案件,强化生育过程管理,加强对再生育对象的监控和服务,努力保持性别比的正常稳定。
10、深化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利益导向机制,全面实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完善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逐步形成以农村奖扶制度为主体,多种形式帮扶内容相补充,相关社会经济政策相配套的政策体系,努力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11、加强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在全区开展对妇女“面对面”艾滋病防治知
第五节 妇女与法律保障
一、主要目标
1、妇女权益保障法律得到全面实施。
——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扩大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面,提高居民对保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高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制,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提高妇联干部参与审理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广泛保障。
——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
——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权利中的权利。——保护农村妇女在经济资源配臵上获得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3、妇女维权网络进一步完善。
1案例,开展案例点评,引起全社会对侵犯妇女案件的关注,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
5、健全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大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妇女权益的重点问题的监督和检查,加大民主监督力度,特别要加大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6、加强对妇联干部和妇联推荐的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妇联干部参与审理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7、严厉打击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猥亵妇女、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犯罪行为。消除妇女违法犯罪诱因,加强对宾馆、饭店、歌舞厅、路边店等公共复杂场所经常性治安管理,强化措施,坚决查处“涉黄”活动,有效预防女性涉毒犯罪。
8、及时处理、审理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民间纠纷调处过程中,维护妇女对财产的使用、占用、支配及抚养子女等方面的民事权利不受侵害;在土地权益纠纷处臵过程中,保障农村妇女在经济资源配臵上获得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9、重视毒品对妇女的危害,深入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
3职业安全、同工同酬、社会保障等问题,减少外来务工妇女在户籍管理、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切实维护外来妇女的合法权益;通过举办法律知识培训、开展妇女维权流动站维权咨询、服务和宣传典型侵权案例等途径,提高外来务工妇女的权利意识,增强其依法维权能力。
14、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利益,特别要关注残疾妇女、老年妇女、贫困妇女、单亲妇女的特殊需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创建妇女儿童救助中心和妇女维权岗(站),充分发挥“148”法律服务专线和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节 妇女与社会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宣传性别平等意识,树立尊重和保护妇女的良好风气;
——优化有利于妇女进步与发展的文化环境和舆论环境; ——区委党校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课程;
——创建鹿城区妇女网; ——成立鹿城区妇女宣讲团。
5基层、进机关、到企业,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开展女性“四自”教育,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鼓励妇女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创建鹿城区妇女网,宣传妇女工作内容,传播性别平等意识,展示妇女风采,激励妇女进步,促进妇女发展。
2、制作播出一批倡导性别平等,维护妇女权益,展示妇女风采的节目和报道,创作1~2部反映妇女生存发展的文艺作品,展示妇女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肯定妇女在各领域的作用和贡献,扩大对妇女的正面宣传。
3、加大文化市场监管力度,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遏制不良传媒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每年组织2~3次全区性大型妇女文化活动,丰富妇女精神生活。
4、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增加妇女自我支配时间;重视保护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福利服务;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丰富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5、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学习型家庭”和“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
7至3座垃圾转运亭,为妇女创造良好的自然和人居环境。
9、改善农村卫生环境,加快推进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的普及,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每年建设农村公厕20座,基本消除露天粪坑,减少环境中公害物对妇女的危害,大力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条件。
10、加强绿色生态建设,提高城区绿地覆盖率,积极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生态村、生态镇及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创建活动,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大水污染、大气污染等固体废弃污染和噪声污染的综合行业创建活动,加大城乡环境防治力度,进一步做好噪声达标建设工作,中心城区及各乡镇噪声环境有较大改善,声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功能区标准。
11、加大全民环境保护思想教育,引导妇女和家庭树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积极参与发展循环经济,培养资源节约型消费模式;大力开展“妇女、家园、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村容村貌整治,净化、美化、绿化环境,倡导绿色消费,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优美的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作用。
12、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拓展和丰富文明家庭创建的内涵,把握文明家庭建设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规律,深入开展学习型家庭、绿色家庭、美德在农家等活动,着
四、成立区巾帼服务基地。由区妇联负责成立并组织实施。旨在通过就业指导、转岗培训、职业介绍,引导下岗失业妇女积极面对挑战和竞争并重新获得再就业机会。通过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和幼儿启蒙教育,将成功的家庭教育方式与幼儿启蒙教育相结合,实现父母与孩子共同成长。
五、实施“女职工爱心帮扶工程”。由区总工会组织实施,以姐妹献爱心活动为切入点,变“输血”为“造血”,逐步由单纯的帮扶解困,转向为女职工提供各类援助和开展结对帮扶,使爱心助学、举办再就业培训班、进行职业介绍和信息咨询等活动成为“女职工爱心帮扶工程”的品牌,增强女职工对其组织的归属感。
六、实施“妇女健康工程”。由区卫生局组织实施,该项工程以“让女性更健康、更美丽、心情更舒畅 ”为宗旨,集健康宣传、咨询、检查、治疗、援助为一体,推行妇女病态普查、平价接产、免费婚检、为残疾妇女送医送药等服务,帮助和引导妇女尤其是农村、社区贫困妇女树立健康生活理念,增强自我保健意识,提高生活质量。
七、开展对妇女面对面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由区妇联配合区卫生局开展以辖区15—49岁妇女为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我区广大妇女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的知晓率,提高妇女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开展涉艾贫困妇女的资助
1纽带,是促进鹿城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服务广大妇女群众的网上家园。
第五节 组 织 领 导
一、区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和监测评估。
二、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作为主管负责人和职能部门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三、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要将实施《规划》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情况逐步增加重点、难点目标的专项经费。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工作经费按所在地区妇女人均1.00元标准由本级政府拨款。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指导《规划》的实施;建立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
32、监测评估机构分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1)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制定《规范》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鹿城区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指导全区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2)专家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全区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三、区政府要建立实施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监测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