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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指南
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抓紧处理: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主管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暂停施工,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工程部;
工程部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采取紧急措施指令,下达暂停施工指令;
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工程部在项目部的事故报告基础上,向总公办提交经核实事故原因、事故损失及责任分析的初步书面报告;并在初步报告后的48小时内,向总公办提交含事故现场照片、施工日志与日报,以及签有工程部意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详细书面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还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总公办报告。项目经理应及时逐级向公司工程部经理、质安部经理、总经理,直至项目法人代表汇报事故情况及初步处理建议,同时向公司办公室通报情况以应对媒体与投资人对信息关注。必要时由项目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及时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事故处理适宜,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管理处应严格按会议决定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及时沟通相关处理信息;
在逐级请示公司相关领导直至项目法人代表后,项目管理处可视情况组织由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填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并抄送有关各方;
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质安部经理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则不下发工程复工命令,或根据相应情况再次发出暂停施工指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复工时项目部提出工程复工申请,经质安部审查、工程部审批后由质安部下达工程复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