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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知识
1、集团公司HSE标准:Q/SHS 0001.1-200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
HSE管理体系十要素:⑴、领导承诺、方针目标和责任;⑵、组织机构、职责、资源和文件控制;⑶、风险评价和隐患治理;⑷、承包商和供应商管理;⑸、装置(设施)设计和建设;⑹、运行和维修;⑺、变更管理和应急管理;⑻、检查和监督;⑼、事故处理和预防;⑽、审核、评审和持续改进
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
3、集团公司HSE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改善环境,保护健康;科学管理,持续发展。
4、集团公司HSE目标
追求最大限度的不发生事故、不损害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创国际一流的HSE业绩。
5、集团公司消防工作的方针:以防为主,防消结合。
集团公司消防工作的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6、“我要安全”主题活动从2009年2月28日开始,用3年时间持续开展“我要安全”主题活动。
7、HSE观察: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国石化安[2010]172号)和局苏油安[2010]123号文件要求制定了《钻井处HSE观察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钻井处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HSE观察职责、实施规范和考评要求;鼓励职工无论岗位、经历,只要认为是不安全的因素,都可以在《HSE观察卡》上填写,发现可能导致事故的不安全状态或不安全行为,并进行阻止或处理,激励员工主动关注团队安全表现。
8、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9、四不放过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10、强“三基”除“四害”
三基:基础工作、基层建设和基本功训练。
四害:消除安全环保事故、不稳定事件、质量事故、腐败案件
11、“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12、“三同时”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环保、职业健康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
13、石油天然气保护法实施时间:
2010年10月1日
14、承包商的安全监管原则
“谁发包,谁负责”
15、安全生产法实施时间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16、中石化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17、江苏油田安全生产禁令
《江苏油田安全生产禁令》共12个部分,即油田通用禁令和地震勘探、钻(修)井、测(录)井、试油(作业)、油(气)采输、油田建设、供电、炼化、交通运输、海(水)上作业、社区管理等11个专业禁令,具体内容如下:
•••油田通用安全生产禁令
••••1)、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
••••2)、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
••••3)、严禁无特种作业操作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
••••5)、严禁不系安全带乘坐公务用车。
••••6)、严禁擅自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
••••7)、严禁当班操作人员脱岗、睡岗或不按生产调度令操作。
••••8)、严禁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移动电气设备、电动工具。
••••9)、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破土、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
钻(修)井专业安全生产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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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严禁不按规定拆安防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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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禁违章拆立及起放井架。
••••3)、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甩钻具。
••••4)、严禁不按规定配置及使用防碰天车。
••••5)、严禁使用机械摩擦猫头、转盘崩扣。
••••6)、严禁使用钳尾绳不符合规定的B型大钳。
••••7)、严禁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井控坐岗人员擅离岗位。
••••8)、严禁未经验收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油、试气作业。
违反油田通用禁令1—4条规定,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
18、事故分级:江苏油田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本规定所指的事故包括人身伤害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其他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油田生产实际,按人员伤害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将事故等级划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五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小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9、未遂事件的管理规定:未遂事件是指可能导致健康损害、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声誉损害,低于本企业(单位)事故等级的事件。目的:为进一步分析、研究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增强员工HSE意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未遂事件报告以鼓励为主,有利于员工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未遂事件,共享经验教训。未遂事件按照事件主要致因分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引发的未遂事件、物的不安全状态引发的未遂事件、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引发的未遂事件三类。未遂事件按照潜在后果的严重性分为一般未遂事件和高危未遂事件两级。一般未遂事件是指潜在后果可能导致本企业(单位)级事故的事件;高危未遂事件是指潜在后果可能导致集团公司级事故的事件。发现未遂事件后,应及时填写《未遂事件报告卡》报基层单位。未遂事件发现人应于12小时内向基层单位报告,高危未遂事件应于24小时内逐级报告至本单位业务主管部门。
20、集团公司钻井行业3起伤亡事故:
江苏油田70833队CO中毒事故
事故经过:2011年2月16日,70833队由YQ5-4井搬迁至TH10233井,晚上22:00左右老井作业收工,作业人员离开井场,离开井场前井队领导交待看井人员袁国和秦永龙看井时不能睡觉、注意个人防冻等注意事项。2011年2月17日上午9:30左右,搬迁人员赶到井场,未见看井人员秦永龙和袁国,于是在井场有关地方寻找,9:40左右发现两人躺在井场一材料房内,材料房门处于未关死状态,留有约10cm的间隙。其中秦永龙靠近里侧,袁国靠近外侧,已呈昏迷状态,同时还发现材料房内有一垃圾桶用于烤火。
发现两人异常状态后(初步判断为CO中毒),随即用值班中巴车将两人送往轮台医院,同时向轮台医院报急救,途中采取人工呼吸和压胸等急救措施,30分钟后(10:10)路过二区一小诊所,将一氧气瓶拿上车给两名中毒者轮流呼吸。11:20遇轮台医院120急救车,随即转上急救车继续抢救,同时赶往轮台医院,11:50左右到达轮台医院,秦永龙抢救约15分钟未效死亡,袁国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
事故原因:
㈠ 直接原因
秦永龙、袁国使用燃煤在近乎密闭的空间内明火取暖产生CO,是造成中毒事故的直接原因。
1).秦永龙、袁国违反钻井处新疆项目部《冬季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措施》第二十九条“严禁烤火取暖”的规定,使用明火取暖。
2).秦永龙、袁国违反劳动纪律,夜间看井值班时在材料房内睡觉。
3).秦永龙、袁国违反江苏石油勘探局企业标准《钻井队冬季安全生产规定》(Q/SHJS1008-2007)5.1.12条“不应使用木炭、木材等产生CO、CO2或产生有毒废气的材料取暖”的规定,采用煤炭取暖。
㈡间接原因
1).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
2).特殊地区、特殊气候条件下野外施工队伍安全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
3).制度执行力不够,冬季安全生产制度执行不到位。
4).项目部对甲方冬季安全生产规定重视不够,自我要求不严,执行不到位。
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㈠ 事故的深刻教训
事故调查组认为,江苏石油勘探局钻井处“2·17”CO中毒事故,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深刻教训:
1).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缺陷。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存在缺陷。
3).制度执行不到位,HSE管理体系运行存在缺陷。
4).安全检查监督不到位,检查整改机制存在缺陷。
㈡ 下一步防范措施
1).落实责任,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
2).加强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3.明确措施,改善生产现场工作生活条件。
4).完善制度,制定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5).发动全员,深入开展“查找摆改”活动。
6).将钻井处作为油田HSE重点监管单位进行重点监管。
河南油田70830钻井队起重伤害事故
河南油田钻井公司4.3起重伤害事故,死亡1人。4月3日河南油田钻井公司新疆分公司70830钻井队在西北油田TP124X井进行搬迁作业,在起吊钻台逃生滑道过程中,滑道侧翻,3人被砸伤,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另外两人轻伤,这起事故是一起违章操作造成的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吊车司机违章操作,没有看到指挥人员的指令,就盲目起吊。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起重指挥严重失职,再次起吊前没有进行安全确认,站位也不正确,二是吊车所用的起挂钢索存在严重隐患,索具直径过大,而且系挂位置没有防脱措施,吊索从吊耳脱出;三是司索人员没有使用撑杆、拉绳等辅助就位工具,直接用手去扶被吊物,是属致命的违章。事故暴露出现场作的组织、现场的各种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的漏洞,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华东石油局加蓬项目机械伤害事故
华东石油局钻井工程公司加蓬项目5.23机械伤害事故,死亡1人。5月23日10:05时(加蓬的当地时间,北京时间17:05)华东石油局钻井工程公司40660钻井队,将固体废弃物装至填埋场途中翻斗车陷入了泥浆中,随即使用推土机拖拉翻斗车,周某在挂钢丝绳时,被正在倒车的推土机挤在与翻斗车之间,造成胸部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也是一起违章操作造成的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是推土机操作人员严重违章在调整天牵引位置时,既没有下车观察地面的情况,也没有与挂绳子的人、在现场作业的人沟通,盲目作业。二是风险意识不到位,周某在挂绳套过程中根本没有注意到推土机倒车可能造成的伤害,首先所站的位置不是安全的位置;钻井在安排任务时,同时没有安全措施,没有安排人员进行监督。事故间接原因是公司对海外项目场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还有漏洞,海外项目部没有执行企业有关推土机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的相关规定,培训考核不严格;对搬迁安装运输的钻井辅助作业还是重视不够,造成了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