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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威胁顶撞民警原因对策研究
内容提要:当前,监狱系统在对罪犯管理过程中,或多或少都存在罪犯威胁顶撞民警,不仅破坏了监管秩序,也危害了民警的安全,同时还损坏了监狱的形象。针对当前罪犯威胁顶撞民警的原因及可能使用的方式,监狱应着力整改执法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治监,创新管理,不断提高依法严格科学文明执法和管理能力与水平,才能实现监狱对罪犯管理过程中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才能尽量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
关键词:威胁顶撞
民警
原因
对策
在监狱的日常管理活动中,罪犯违规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而随着监管工作要求的日益提高,监狱干警的监管压力也日益加强,对干警的业务素质要求也日益提高。在罪犯一般的违规违纪行为中,以罪犯不服管理,顶撞威胁民警的危害为大,因为此类行为突发性强。一般都是在监管民警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发生,对民警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一个严峻的考验。笔者首先从分析罪犯威胁顶撞民警的原因及相应的对策研究进而分析如何做到更好的现场处理。
一、罪犯威胁顶撞民警原因
(一)民警方面存在的原因
部分民警管理观念滞后、政治素质偏低。在依法治监已经全面推行的新形势下,一是部分民警头脑中“人治”观念仍然比较浓厚,管理方法简单、粗暴,难以使罪犯信服。有些民警遇到问题往往不敢管、不愿管或管不了,思想滞后,行动不力。一些罪犯因此而得寸进尺,气焰十分嚣张;二是有的警犯界限不清,贪小便宜,索贿受贿,为罪犯违规提供方便。有的民警用手机给罪犯打电话,替罪犯捎带违禁品,在罪犯发生违规时或徇私情不处理或处理不公;三是有的民警不钻研业务,不会直接管理,对罪犯改造三大现场特别是劳动现场的管理不
同程度地依赖“拐棍”;有的民警不会队前讲评,队前讲评的内容仅限于生产安排,或者以训斥代替说教,不善于将政治思想教育贯穿于讲评过程之中,不懂得将罪犯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与劳动改造结合起来,缺乏专题性、针对性的主题教育;四是有的民警不讲究个别教育的方法方式,对每个罪犯的谈话教育都千篇1律,不会因人施教、对症下药,不会掌握教育、转化、挽救罪犯的时机。这些问题既导致了罪犯违规、不服管的现象增多,又损害了民警自身的形象,失去了罪犯对其应有的尊重和信任。
(二)罪犯方面存在的原因
1、押犯构成日趋复杂,使得民警面临的风险加大。近年,在押罪犯的构成较以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突出表现为暴力犯增多,累犯、惯犯增多,外省籍犯和流窜犯增多。这些罪犯入监以后认罪服法意识淡薄,抗改心理突出,往往不顾及监狱的惩罚性和法律的威慑力,采取对抗性的方式来逃避改造,使得监管改造难度加大,监管秩序难以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工作形势更加严峻,民警面临的风险也就相应加大。
2、少数罪犯权利意识膨胀,改造意识淡化。这部分罪犯身份意识淡薄,过度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往往不恰当地将自己的权利放大,超越监狱保障罪犯权利的法定界限和基本的社会评判标准。同时却不同程度地忘记或否认自己所应接受的惩罚和应尽的义务,自我改造的标准降低,改恶从善的动力减弱,遵规守纪和服从管教的意识淡化。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平等权和“罪犯人格不受侮辱”的人格权理解为与监狱民警平起平坐,彻底否定了监狱民警的执法权、管理权、教育权和惩罚权,有恃无恐,把违反纪律、哄监闹事等扰乱监管改造秩序的事件当成家常便饭。
3、部分罪犯心理问题突出,性格孤僻,遇事易采用极端手段。罪犯究其犯罪的原因,是由于其社会化过程失败。大部分罪犯心理有
一定的缺陷,极个别罪犯心理问题更为严重,心胸狭隘,猜疑性强,自控能力差,情绪变化大,不能很好地适应环境,对待错误不能客观分析,爱钻牛角尖,易归结迁怒于他人,攻击意识强,报复心重,往往喜欢采取攻击他人或自己(即选择伤害或自杀)的方式解决冲突。
4、“80后”、“90后”罪犯增多,大多数“80后”、“90后”的罪犯,做事随心所欲,好冲动,缺乏容忍度,行为盲目,不可预测和控制。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80后”、“90后”罪犯的家庭圈子较小,朋友圈子相对较大,加上年纪轻,认知模糊,是非观念模糊,社会经验缺乏,自身安全感缺乏,其思想和行为容易受朋友尤其是同辈群体的影响,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满足某种欲望,而单靠个人的力量有时不能实现,往往经常数人纠合在一起作案。
二、提升应对罪犯威胁顶撞民警的对策
上述问题的根本解决,一方面要通过大力纠正和改进监狱民警在对罪犯执法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治监,创新管理,不断提高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完善对罪犯的惩戒性法律法规,坚决打击罪犯抗改行为,营造良好氛围。
1、公正文明执法,注重环境营造
严格文明执法,公正司法,是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是监狱工作的“生命线”。一要完善制度,规范程序。要保障制度与程序的合法性,不得制定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土政策”,维护执法机关的形象,为罪犯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改造环境。二要深化狱务公开,强化执法监督。凡是依照法律允许公开的、与执法相关的内容都要尽可能地公开,增强执法的透明度,扩大和切实保障罪犯乃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要提高民警自身素质和工作艺术。民警执法要依法、合情、入理,摒弃对暴力手段的信奉和依赖,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不文明执法而导致的管理冲突,做到文明执法,做到有理、有利、有节。
在对罪犯进行管理活动中,民警要视法律法规为根本,不越职权,不违法违规,一言一行有依据,一言一行不逾规,时时守法,事事合法。作为监狱民警要通过依法行使职权,严肃规范地管理罪犯,讲正气,扬正义,以法立威,树立执行法律捍卫法律的严正形象,严格约束罪犯行为,促使罪犯认罪服法;同时,加强文化和理论知识学习,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提高对刑罚的执行力,模范遵纪守法,规范管理行为,慎重、正确地行使管理职权,为罪犯树立守法榜样,通过正义威严文明的监狱民警形象感召和引导罪犯遵守监规纪律,不断提高监狱依法管理和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2、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民警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监狱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按照依法治监、从严治警的要求,监狱纪检监察部门以查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以贯彻司法部《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和司法部监狱局《关于监狱人民警察文明执法的规定》为突破点,全程监督,深度监督,把警务督察和执法监督工作引向深入。完善执法考核办法和绩效考评机制,合理确定执法“自由裁量”范围,建立健全对监狱民警管理活动全部时段和所有环节的监督制度,规范管理工作程序,做到以制度规范权力,以监督制约权力,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杜绝随意执法、恶意执法和妥协执法,将监狱民警的全部执法管理活动臵于“阳光”之下,确保对罪犯的管理活动不逾越法规,不降低标准,不违反程序,不减少环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同政工、监管等业务部门协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对民警诫勉谈话制度和罪犯释放前谈话制度,对监狱民警管理执法活动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随意执法,打骂体罚、失职渎职,以及使用“拐棍”形成罪犯管理等问题,及时查处、绝不宽纵,从根本上提高监狱民警的科学文明执法管理水平,实现监狱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3、完善对罪犯的惩戒性法律法规,坚决打击罪犯反管理、反改造行为
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创新管理方法,完善监管法规特别是惩戒性法规,推进监狱管理活动法制化。比如:对混刑期罪犯怎么处臵,对有劳动能力而逃避和拒绝劳动的罪犯采用什么措施和什么手段进行强制,使用警戒具的程度和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详尽周密,具体可行,以解决监狱民警日常管理中,遇到罪犯违法违纪行为无规可据、束手无策,而出现的或者“管不了就不管”,或者按自己主观想法去应对后却被认定为违法违纪的问题。鉴于狱内罪犯破坏监管秩序活动,对抗管理反抗改造的严峻态势,而《监狱法》与《刑法》对罪犯破坏监管秩序罪构成要件规定不一致,导致无法适用该罪名予以追究的实际,司法部应当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就破坏监管秩序罪的适用明确作出司法解释,同时制定《罪犯狱内违法犯罪惩处办法》,对抗拒管理,或者因严重违规违纪被多次扣分或者被多次行政处罚达到何种程度或者累计数量后,监狱通过检察机关以破坏监管秩序罪进行追究,予以明确规定,完善对罪犯的惩戒性法律法规。由此,将罪犯的日常管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分纳入完整严密的惩戒法规制度网络之中,彻底解决抗改罪犯少罚、不罚、难罚的问题,确保监狱对罪犯抗改行为特别是威胁顶撞辱骂甚至袭击民警的严管高压重打态势,必将维护监狱管理活动的规范性和严正性。
三、罪犯威胁顶撞民警现场处置的注意要点
在管理活动中,现场处臵的原则就是要维护干警执法管理的权威,打击罪犯的抗改气焰。首先在警力充足的情形下,如罪犯有不服管理、顶撞的行为,在场民警均应及时赶至事发地点,一方面既可以显示我们监狱民警的团结,又可震慑罪犯,保护民警安全。后将罪犯带离至办公室处理。其次如果是当时只有单身民警在场,遇有罪犯不服管理行为,一定要冷静,罪犯在此种情形下,一般都特别冲动暴躁,应设法先
将罪犯稳住,带离现场,如罪犯不听指令,切忌为了面子,企图以武力压制。因为首先罪犯此时理智不清,极有可能反抗,会危及干警的安全,另一方面,在公众场合殴打罪犯,在罪犯中影响极坏,可能导致连锁反应,干警自身也违反了纪律,将自己陷入被动局面之中。
另外,在后期的处理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深挖原因,对由于我们管理不当而引发罪犯不服管理顶撞行为,一定要坚决予以改正,引以为戒提高自身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对罪犯的处理,根据其性质,应把握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要善于借助各方面的力量解决罪犯的问题,避免蛮干。个别民警在后续处理罪犯顶撞危险问题上,在做了大量工作而解决问题不够圆满时,感觉没有“面子”,往往会走进一个误区,即自己就是罪犯的权威,从而导致蛮干,把问题弄复杂化。此时应采取迂回战术。借助上级领导或其他的力量去解决问题,往往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当然,它不是矛盾往上交,困难往外推的变相。因为单个管理民警只是整个管理体系中的一个代表,力量是有限的,而整个体系中的资源是无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