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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勤管理考核办法
一、根据《教师考勤制度》制订本办法。教师考勤情况与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挂钩。
二、教师考勤分为“事假、病假、迟到早退、出席会议情况、旷工旷课”等五类,具体考核时统一折算成事假。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1、病事假的折算:一天病假折半天事假(连续病假在三天以上的,需出具医生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迟到早退: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折算事假半天(不到三次不计);
3、出席会议情况:学校及各处(室、中心)组织的会议,每迟到3次按上班迟到一次计;无故不参加一次按旷课一节计。
4、旷课旷工:旷课一节按事假半天计;旷工一天计事假三天(旷工旷课的界定: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到校上课上班的或无故不参加学校及各处室组织的会议)。
三、考勤总分为100分,根据考勤情况计算如下:
考勤得分==100分÷应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 — 事假天数)
四、其他:
1、个人自费参加不脱产的学历进修,经学校同意的不算事假。
2、按国家规定享受的婚、丧、产假不作事假计算。但超过部分按事或病假处理。
3、签到有本人签,不得代签。
三、教师考勤工作由政教处负责。
四、本办法未尽之处由政教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