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财险和工程险承保中常见突出问题及改进措施_承保指引企财险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9:36:2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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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财险和工程险承保中常见突出问题及改进措施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承保指引企财险”。

企财险和工程险承保中常见、突出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问题

1、投保单、投保清单没有盖章;保单上体现的特别约定没有在投保单上体现。一旦出险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或按照何种计算口径处理赔案发生理解歧义产生诉讼,凡是出现没有盖章的投保单、投保单上没有保单上的特别约定或投保单上的特别约定与保单上的特别约定不一致等情况,保险公司的主张一般难以获得法院支持,败诉的可能性大,因为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尽到责任免除的如实通知义务。

改进措施:对全区的投保单和投保清单进行核查,如发现没有盖章的应予以补盖章。投保单必须盖章后方可出单。投保单建议由投保人填写盖章。不管是投保人自己填写,或由电脑打印投保单由投保人盖章的,投保单的特别约定应与保单上的特别约定完整一致。应注意的是,个别业务员未征得投保人的同意,就擅自在投保单上填写特别约定的做法是错误的,是无法律效力的,因为这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问题2:保单没有附贴条款给被保险人,或者附帖的条款没有盖骑缝章,发生争议时被保险人不同意按照条款定责定损,使得保险公司依据条款而产生的抗辩权益全部归零,对于合同履行的争议要做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1、改进措施:立即纠正。条款、特别条款和附加条款应在保险单正本背面印上或加贴,加贴的条款应加盖骑缝章。

问题3:保单和投保单只列明了房屋建筑、机器设备、存货等大类的分项保额,没有列明分项下的明细保额,比如只写明存货保额1000万,未注明原材料、半产品、产成品、辅料各多少,出险后对于保险标的的分项承保比例的确定上(涉及是否足额投保)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产生很大分歧。

改进措施:投保时涉及财产较多时,应有投保清单,比如厂房甲乙丙丁、设备ABCD或存货1234全部列出来,出险后对照清单,不在清单上的财产不属于保险标的。投保清单越完投保整越好,如以鞋厂为例,建议不但要列出原材料、半产品、产成品、辅料的保额,还要列出具体常用物品的保额,比如原材料中胶水多少,皮料多少,布料多少。房屋建筑和机器设备应复印对方企业的固定资产卡账作为投保清单,并由投保人盖章。

问题4:企财险中存货类流动资产的承保,没有考虑被保险人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和发展,而是简单沿用历史保单的保险金额,导致出险时可能出现存货严重未足额投保的情况。理论上存货类流动资产的投保金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如果投保金额不足,将按照投保比例赔付。但是在目前阶段,很多企业对保险还是不是十分清楚,比如存货类流动资产的投保金额要投保多少才够,他们不是十分明了,往往是保险公司业务员说保多少就多少。而很多业务员只是照着老保单上的保额照抄,而企业现在发展的规模远不是当年的水平,因此出险后企业觉得保险公司承保的存货保额太低了,自然引发争议。

改进措施:投保前,业务员应告知投保人投保不足、比例赔付的道理,并询问投保单上的投保金额、尤其是存货类流动资产的投保金额是否足够。建议按照预计的最大存货金额,或过去一年的最大存货账面余额,或前12个月平均存货余额来确定保额。如果是属于公司为控制承保风险、降低流动资产保额情况的,应做好事先说明工作。

问题5:“重置价值”条款本来仅仅适用于成数较新的机器设备,不适用老旧设备的承保。但是一些业务中对老旧设备简单沿用老保单,约定以“出险时的重置价值”作为确定保险价值的方式,或者在保单加贴“重置价值”条款,导致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在定损上产生严重分歧。由于老旧设备使用年限长,设备配件老化,出险概率明显增加,并且市场价值已远远低于重置价值,如果比照全新状态的标的进行重置定损,那么显然修复或置换价格远远高于标的出险时的实际市场价格,违背了保险“损失补偿”的原则,也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如:邵武福人林业的机器设备。

改进措施:仅仅对房屋建筑和使用期限5年内的机器设备允许使用重置价值承保。如果按照重置价值承保,应建议被保险人投保时准确估测出险后的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避免投保的保额确定低于出险后的重置价值,导致比例赔付。如果按照重置价值承保,应在投保单的保险价值约定一栏中列明“按照出险后的重置价值”,并加贴重置价值条款,同时在投保单和保单上的特别约定上载明:“如果是全损或推定全损,按照“(出险后的重置价-残值)*投保比例-免赔金额”计算赔款。如果是部分损失,按照“修复费用*投保比例-免赔金额”计算损失。投保比例按照‘保险金额/出险后的重置价’计算”。有关重置价值条款的详细解读,请参考《如何规范运用重置价值承保和正确使用重置价值条款?》一文。

问题6:承保验标时,没有在财产坐落地平面图上标明承保标的坐落地点,造成同一个地址里存在几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时,无法正确区分是被保险标的还是其他非被保险人的财产,特别是一个生产链上的几家企业在使用通用厂房时,最容易发生争议。

改进措施:承保时绘制标的座落平面图,准确标明标的分布状况和厂房、办公室、仓库及其他房屋的座落位置,并简要注明建筑面积和结构。对锅炉房、变电所、油库、材料库房等重点部位及没投保的财产的位置在图上明显标出。注明机器设备、仓储物资、危险品、原材料存放位置,并标明危险部位。

问题7:特别约定录入不规范。将附加险条款、免赔额/率、分期付费约定等录在特别约定中。附加险条款、免赔额/率是否按规定录在保险责任信息处。分期缴费业务是否按规定录入在缴费计划中。改进措施:立即纠正。

问题8:企财险报价(短信或传真)措辞不严谨,给客户造成保险公司已经接受承保的错觉。如某市一家企业到期后,业务员用短信发给对方新的费率和承保条件后,刚好企业发生火灾,对方企业以我公司业务员的短信为据,认为我司同意续保,要我司承担赔偿责任。

改进措施:应在短信后加一句话:本短信报价仅供投保参考,不是保险公司同意予以承保的表示。是否承保,以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为准。

问题9:保险单在特别约定中对“火灾原因不明”做为除外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保险人均败诉。

改进措施:建议将特约中“火灾原因不明”做为除外责任改为被保险人自负百分之X的比例。咨询理赔部和法律部。

问题

10、工程险投保资料中无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量清单或工程概算单价及承包金额明细表。

改进措施:补齐并由投保人盖章。

问题

11、对分期付款的业务,如果保费未按时缴纳,保单无约束对未约定。

改进措施:在保单和投保单同时打上“保费分2期缴纳,第一期在X年X月X日X时前缴付,第二期在X年X月X日X时前缴纳。如果未及时缴纳,保险公司将按照已经收到保费除以全单保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特别约定。

问题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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