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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听课评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了解教学情况,沟通教学信息,加强教学监控,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质量,帮助教师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我校教学动态,更好地落实精细管理、服务务实的工作作风,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量和听课目的、要求
(一)听课量
每学期校级领导听课2—6节、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2节、教务处负责人听课6—8节、系(部)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听课8节、专职教师听课8节、兼课教师听课6节、教学管理人员听课4节、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含辅导员)听课2节。既是职能部门负责人又属兼课教师的听课4节。
(二)听课目的1.校领导听课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教务处负责人听课旨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及时了解课堂教学实际情况和师生对教学的有关反映,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教学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协调、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3.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旨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4.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听课旨在了解本系(部)教学实际情况,发现并逐步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
5.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旨在了解课堂教学实际情况和师生对教学的有关反映,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教学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含辅导员)听课旨在了解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学风情况,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6.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听课旨在切磋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探讨教育教学改革措施。
(三)听课要求
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必须认真、详细、如实填写《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听课记录》表,并将教学建议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帮助其扬长避短,提高教学水平;涉及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和系(部)沟通。
二、听课方式和听课范围
(一)分管教学校领导、各职能部门、教务处、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管理人员等听课主要采取随机选择听课时间、对象的方法,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事先可不通知授课教师。
(二)专任教师、兼课教师主要采取事先确定听课时间、听课对象的方法,将听课计划表交系部审核存档,系部交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和督导室将组织人员按听课计划表进行检查,并将专职、兼课教师的听课情况纳入教师个人年度考核。
(三)听课范围包括全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听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实训等教学环节。
三、听课组织管理
(一)各级领导、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含辅导员)要以学校主人翁的精神,自觉遵守和坚持听课制度。
(二)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有义务监督各级领导、教师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各级领导与教师之间应相互督促。
(三)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及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含辅导员)的听课表于每学期末由教务处负责汇总存档。
(四)各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专兼职教师的听课记录于每学期末由各系(部)专人负责汇总存档。
(五)各级领导干部、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专职学生工作干部不能以上课替代听课,每学期听课情况将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六)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将对系(部)、教研室及教师听课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听课中如不完成规定时数或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听课后评价与交流
(一)专职、兼课教师听课后可以自行安排时间或通过教研室教研活动与被听课教师交流;其他各级领导听课后,可利用课间或课下时间及时交流。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专家在检查性听课后应认真填写《听课评课反馈意见表》,当面与被听课教师交流,有关材料分别归口存档。
(二)听课人员对听课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三)对被听课教师的要求。
被听课的教师,要主动征求听课人意见,虚心接受听课人的评议和指导,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