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分公司安全管理违章处罚办法[材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广东省加油站管理办法”。
广东石油分公司安全管理违章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有效制止违章作业、违章
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加强安全监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石油库管理制度》,《加油站管理制度》及省公司印发 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三违”行为和“低标准、老毛病、坏习惯”进行处罚。
第二章 违章处罚
第三条 在油库、加油站内发现直接给塑料桶装甲类、乙a类危险品(如汽油、煤油等),每次罚加油员200元。第四条 外来人员进库区带火种,门卫不检查不制止,每人每次罚门卫100元。本库人员擅自将火种带入库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第五条 违反用火用电规定,在油库、加油站内乱拉乱接电线,在库、站安全距离内使用电炉、电热水器或液化气炉等,每次每项罚款200元。
第六条 本库、站人员在作业场所和储油罐区内打手机,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第七条 上班期间发现喝酒、玩扑克、打麻将等违章违纪行为,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第八条 上岗期间不坚守工作岗位,串岗、脱岗、睡岗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第九条 员工在库区、加油站内吸烟的,每人每次罚款500元。外来人员在库区、加油站内吸烟如没有制止的,现场安全员扣200元。
第十条 发现外来人员在油库、加油站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现场打手机如没有制止的,现场安全员扣100元。
第十一条 在库区、加油站作业场所和储油罐区内发现有烟头的,每个罚款50元。
第十二条 发现未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火、用电、进罐、高空作业票,就擅自用火、用电、进罐和高空作业的,每次扣罚300元。
第十三条 油库、加油站卸油、发油作业打开储罐量油孔的,每次罚款100元。未接静电接地夹,每次罚款100元。卸油、发油作业没有人员在现场监督,每次罚款100元。第十四条 油罐车进加油站装卸油作业前,未稳油15分钟的,扣100元;稳油时未接上接地线,扣100元。
第十五条 发现在作业场所,穿、脱、拍、打化纤衣服,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第十六条 在油库、加油站作业场所、要害部位发现易燃杂物、油污满地,每项每处罚款100元。
第十七条 在油库内车辆未熄火加油,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在加油站内,汽车、手扶拖拉机、摩托车未熄火加油,每发现一辆,现场安全员扣100元。第十八条 提油车辆进库未带防火罩,每发现1辆,门卫扣罚50元。外来人员进库不登记,每人次扣50元。
第十九条 油库、加油站油罐量油孔长期打开,每处扣罚100元。量油孔盖盖上后未上紧螺帽或未上锁,各扣罚50元。
第二十条 在油库、加油站内,车辆未熄火卸油,每辆每次罚款200元。卸油作业人员没有关闭手机上罐车作业,每人每次罚款200元。油罐车司机及押运员运油和接卸作业期间,随身携带火种,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一条 设备设施漏油严重,没有上报维修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每个漏油点扣50元;设备设施长期不保养,设备附上大量灰尘,有蜘蛛网,锈蚀严重扣50元。
第二十二条 加油站给小额配送车加注汽油、非标油、煤油,每次扣100元;采用双枪给小额配送车加注柴油,每次扣100元;给小额配送车加注柴油,没有导流管以及接好静电接地线,各扣50元。
第二十三条 省、市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发现加油站“三违”行为,加油站长相应扣罚50%的处罚金额,零售片区经理相应扣罚20%的处罚金额。
第二十四条 每年被省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扣罚5次,市公司、直属有关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扣罚300元;被省公司扣罚8次,市公司、直属有关单位分管安全领导扣罚1000元;被省公司扣罚10次,市公司、直属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扣罚1500元。
第二十五条 每年被省公司扣罚10次以上,市公司、直属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领导准备好书面陈述材料,说明具体原因,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到省公司汇报,省公司根据情况提出具体的行政处罚意见。
第二十六条 现场扣罚不到个人的,扣罚到被检查的油库、加油站。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省公司安全储运基建处、人力资源处和财资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