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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管理细则
为强化及规范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管理,保证工程技术资料的完整,结合我公司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工程部对项目工程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并列为工作考核的主要指标和内容;
2、工程部应在项目监理机构中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装订工作;并把名单及其职责报工程部备案,3、各种文件资料应真实可靠、字迹清晰、手续齐全,不得使用不适合书写材料(包括原珠笔、铅笔等)及不规则的纸张书写、绘制;
4、不合格项目整改通知单及其旁站监理记录、设计变更、工程量值增减证单、见证送样试块试验结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中间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记录及其它各种签证单、抽检单等应由该工程部负责收齐后,经审阅后交档案管理员存档;
5、各种监理文件资料由档案管理员统一收发登记后,经总监审阅并核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传阅后,由档案管理员按文件资料种类、内容、时间、作者等特点组卷,统一编号 存档;
6、工程项目监理资料的存档保留期限:
一、二类等重要工程保留十年,其它工程保留五年;
7、资料档案的借调应办理借调登记手续,并按时归还;
8、保证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和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