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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机关保安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区政府机关保安人员管理,创建安全文明的办公环境,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维护单位财产安全,客观,真实,公平地评价保安人员的工作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勤
1、迟到半小时内,每次扣10元。
2、脱岗一次,作旷工处理,扣50元,连续二次以上脱岗作辞退处理。
3、未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和安排,擅自代班、调班或上连班,对当事双方人员每次扣10元。
(二)执勤
1、上岗后,不做与执勤无关的事,不看书报,不与外来人员闲谈、玩耍,不会亲友,违者每次每项扣10元。
2、上岗打瞌睡、打电话聊天、打牌下棋、相互串岗者,每次每项扣10元,上岗后睡觉者扣20元。
3、执勤中按岗位要求需要站立的,必须站立服务,违者的扣10元。
4、在执勤中应文明纠正违章,不得刁难,更不得打人、骂人,违反者每次扣30元。
5、执勤中应及时发现、报告、整改、排除各类不安全隐患和事故,违者每次扣20元。
6、在执勤中对驶入院内车辆乱停、乱放不制止或的,每次每项扣10元。
7、严禁酗酒,对酒后上岗和上岗喝酒者,经发现立即辞退。
8、做好岗位和寝室的清洁卫生,并认真保持,违反者每次扣10元。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下班不接,上班不离,违者按脱岗处理并扣30元。
10、执勤中不严格仔细执行门卫查验制度,致使手续不全的人员进入办公大楼内,扣罚20元以上。致使无区政府机关车辆停放证的车辆停放的,每辆车每次扣罚20元。
(三)仪容仪表
1、保安人员着装必须整齐、干净,帽、帽徽、肩章、领章、臂章、领带、编号、武装带、执勤证等佩带整齐,违反者每次扣10元。制服便裤不能混穿,违反者每次扣10元。
2、保安人员不准留长发、胡须、长指甲,蓄发不得露于帽外,违反者每次扣20元。
3、上岗执勤必须精神饱满,严肃认真,态度严谨,不得插手于裤包内,执勤中不准吃零食、吸烟、嬉笑打闹,违者每次扣10元。
4、对待他人应举止端庄,有礼有节,不得有损害单位形象的行为,违者视其情节扣20元。
(四)其他
1、未经领导同意,机关不得留宿亲友或外来人员住宿,违者扣50元。
2、爱护公物,不丢失、不损坏。严禁擅自动用单位器材、交通工具,违者除照价赔偿外,扣罚50元。
3、严禁使用单位电话谈论私事及收听声讯服务节目,违者除罚款20元外,产生的话费自付。
4、保安人员有上述失职或过错行为,造成单位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将承担直接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在重大责任中,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的要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5、保卫科负责对保安人员进行日常工作考核,并于每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到行政管理科,行政管理科审核后在工资中兑现扣除。
6、保安人员岗位薪资共计1000元,其中20%作为绩效薪资,另80%作为基本薪资每月固定发放,不受绩效结果的影响。
以上办法由管理科和保卫科、共同负责考核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