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材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中央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集团党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公司“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从制度上保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负起责任的有效措施。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对各项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双重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起考核。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书记和总经理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所在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依法治企的原则;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
3、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4、谁主管,准负责,业务管理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相一致的原则;
5、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6、依靠群众,接受监督的原则;
7、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六条成立*******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纪委、监察室、党群部、综合部、审计、工会、财务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纪委,办公室主任由纪委副书记兼任,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责任范围
第七条 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对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 设负总责。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九条党委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以及省、市、***集团、***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企业领导人员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以及省、市、***集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部署要求,学习贯彻党章、“两个条例”、《实施纲要》等党风廉政法规。切实抓好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不断增强廉政勤政意识。
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集团、***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具体实际,制定、完善 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五、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及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对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投资项目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集体研究讨论的制度;加强企业管理,根据企业的发展,不断充实、修改和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
七、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按照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公平公正公开竞聘、组织考察、张榜公示、集体研究决定、民主参与、廉政考察鉴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八、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对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十条 行政责任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企业经营与管理的总体目标,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研究制定强化企业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堵塞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漏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三、针对生产经营与业务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党风廉政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必要时进行专项监察。
四、加强对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第十一条纪委、监察责任
一、协助党委和行政,共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制度和规定,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如实向党委和行政领导报告。
二、掌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情况,督促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参与配合对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工作,及时向党委和行政领导报告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
三、认真处理党内外群众关于党风廉政方面的来信来访,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四、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及时宣传、贯彻党和国家以及上级组织有关廉政建设要求和规定,增强廉政意识。
第十二条 工会责任
一、协助党政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基层,认真了解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对职工所反映的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二、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与规定。使工会工作和廉政建设工作互为促进,为生产建设工作服务。
第十三条 其他各部门责任
一、根据党委和行政的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工作性质、特点,制定廉洁自律的规定,配合公司党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加强学习,教育职工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树立廉政勤政意识。
三、对本部门出现的不正之风,要及时果断予以纠正,并提出整改措施。对出现的违法违纪的情况要向有关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第十四条 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各级党政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对所在单位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章 责任考核
第十五条 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每年对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平时组织职工代表、党风廉政监督员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内容。要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每年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最少进行一次自查,;同时应组织人员对对所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分析所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各级党政正职和班子成员,每年要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专题报 告。
第十七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企业领导人员想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第十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选聘、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考核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应认真记载,作为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领导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企业领导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由所在单位报经上级党委同意后,对其采取发党内监督通知书、监察建议书和警示训诫等方式进行告诫。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需要给予责令辞职或免职、降职或调离等组织处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由纪委提出意见,提交党委研究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企业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办的,根据情节经重,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问题或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3、违反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收、审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行政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员、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行政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的问题知 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行政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7、对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若干规定》的,要依照该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与主要领导责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