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领取抚恤金丧葬费”。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人保发[2010]53号
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
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各市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中直行业、军工、煤炭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直接管理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7月1日起,提高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和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由1200元调整为4000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6000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
金所需资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仍由原规定渠道支付。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
四、本通知下发后,如国家对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有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养老保险标准通知
———————————————————————————抄送:省社保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省劳动保
障监察局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0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