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道煤业青安岗工作条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青安岗工作制度”。
盘道煤业青安岗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发挥青年安全监督岗(以下简称青安岗)的监督检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盘道煤业实际,制定《盘道煤业有限公司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条例》(简称《条例》)。
第二条 青安岗是群众性的青年安全监督组织,是盘道煤业安全生产中发挥青年优势、提高青年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形式,是盘道煤业各级团组织参与安全管理的有力保障。
第三条 盘道煤业各级青安岗组织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青年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盘道煤业团委依照本条例,对盘道煤业青安岗工作实施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五条 盘道煤业建立青年安全监督总岗;涉及安全生产任务的单位,设立青年安全监督岗;区队班组设立青年安全监督分岗。区队根据实际情况下设青年安全监督岗组。岗组设青年安全监督岗员(以下简称青安岗员)。在盘道煤业建立起由青年安全监督总岗、青年安全监督岗、青年安全监督分岗、青年安全监督岗组为一体的青安岗组织网络体系。
第六条 各级青安岗在同级共青团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盘道煤业青年安全监督总岗设正副岗长各1名,分别由盘道煤业团委书记、副书记担任。各区队青安岗组织,根据情况设置岗长、副岗长,由同级团组织负责人担任。各级岗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青安岗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盘道煤业青安岗组织在井口设立专管或与安监部门共管的青安岗员井口接待站,井口接待站人员由矿统一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待遇标准。
第九条 青安岗组织由区队党政领导担任名誉岗长,由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或优秀职工代表担任青安岗的技术顾问。
第十条 盘道煤业青安岗员采取公开考试、单位投票选举等方式,报请盘道煤业党政组织同意,由矿团组织行文聘任。
第十一条 青安岗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青年中有一定威信,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职工。
(二)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大公无私,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安全生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三)带头执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守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一切不坚持安全生产的人和事作斗争。
(四)受过专业文化教育和两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历,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熟知有关行业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有独立工作和排除生产故障能力的安全生产骨干。
第十二条 盘道煤业每年充实调整一次青安岗组织,及时选拔配备青安岗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青安岗组织工作职责:
(一)向青年职工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政策及企业规章制度,组织青年职工开展安全知识、遵章守纪教育活动。
(二)利用集中上岗和分散上岗相结合、岗上监督和岗下预防相结合的形式,监督检查现场中的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及时反映和查处生产中的事故隐患。
(三)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主动提出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四)指导青安岗接待站工作,根据党政安排,加强青年安全信息的管理。
(五)总结推广青安岗工作先进经验,选树表彰先进典型。
第十四条 井口(地面)接待站职责:(一)落实青年安全监督检查具体工作,做好月度青安岗员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二)负责听取青安岗员监督检查情况汇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建档登记,协助青安岗组织做好青安岗员的上岗考勤和津贴兑现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整理、筛选、汇总青安岗上岗填卡工作,及时向团组织、青安岗组织及行政有关部门通报安全工作信息,向事故隐患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对隐患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
第十五条 青安岗岗长职责:在上级青安岗和党(团)组织的领导下,负责领导本单位青安岗组织的全面工作,参加青安岗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有关会议,负责落实青安岗制定的一切制度,组织召开青安岗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完成交办任务,研究部署总结工作,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团结引导青安岗员,使青安岗正常开展工作。要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具有安全资格证。
第十六条 青安岗员的职责:
(一)按照岗组长的安排,负责当班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当班如有“三违”现象和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值班人员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协助班组长严把“四关”,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三)做到“三无、三保证”。三无:岗员无“三违”、身边无违章、周围无事故;三保证:每月保证上岗不少于20 次,保证无论何时何地遇到违章就制止,发现隐患就处理,保证完成监督岗布置的任务。
(四)协助班组长了解本班组的思想情况,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规程、技术知识,在班前、班中、班后的会议或安全生产过程中,协助区队(车间)班组提出不安全问题、预防措施及注意事项。
(五)积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学技术、钻业务,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 青安岗岗长、岗员的权利
(一)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权利和盘道煤业《现场职工自主保安十项权利》。
(二)在工作现场发现事故隐患严重威胁职工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三)对现场“三违”人员有权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四)对人为造成的不安全隐患和责任事故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追查处理责任者的意见。
(五)对事故隐患处理不及时和严重违犯安全技术规定的有权越级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青安岗活动制度:(一)青年安全监督岗长参加本单位安全会议,主动向党政和安监部门汇报工作,对活动开展情况做到一月一安排一总结。
(二)各青安岗要坚持一周一学习一汇报、一月一公布一检查、每季召集岗员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盘道煤业总岗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岗长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青年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
(三)青安岗分岗长参加区队(车间)有关生产安全方面的会议。当班及现场岗员要参加事故分析会。
(四)各青安岗必须建立“一册四簿”。一册:岗员花名册;四簿:会议记录簿、活动记录簿、安全建议记录簿、岗员立功簿。
第十九条 青安岗员上岗制度:
(一)青安岗员采取集中上岗和分散上岗相结合、以分散(岗员在本职岗位发挥作用)上岗为主的形式,在生产中发挥安全监督检查作用。
(二)根据安全工作形势的需要和上级要求,各级青安岗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集中上岗活动。
(三)青安岗员每月上岗不少于20 次,分岗长每月不少于10 次。
(四)岗员上岗以查“三违”、查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和施工质量为主,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五)实行青安岗员佩戴标识、持证上岗。第二十条 青安岗汇报制度:
(一)岗员下岗后要及时把当班的安全情况填入信息卡,报井口(地面)接待站,并向岗长和有关领导汇报。
(二)岗员汇报必须作到两清:一是把违章人姓名、单位、时间、地点、性质、处理建议填写清;二是把事故隐患的地点、处理情况报告单填写清。
(三)集中上岗查出问题,由组织者填写记录簿,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四)青安岗每月向盘道煤业青年安全监督总岗综合汇报一次情况。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应及时向上级岗组织汇报。
第二十一条 青安岗培训制度:
(一)各级岗组织要高度重视岗长、岗员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加强领导,不断提高青安岗组织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二)基层青安岗组织每半年举办一期岗员脱产培训班,或请有关部门代为培训。对考试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则解聘该青安岗员。
(三)采取以会代训的办法进行经常性的学习,充分利用岗员活动日开展安全知识学习。
(四)培训师资:聘请领导和安全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的职工授课。
(五)岗长、岗员脱产培训期间在原单位的工资奖金等待遇不变。
(六)各单位青年安全监督岗长(团的负责人)参与本单位安全抵押。
第五章 考核奖励
第二十二条 青安岗工作纳入盘道煤业安全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选青年安全工作争先创优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盘道煤业团委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工作量化考核细则,开展青年安全工作竞赛活动,每年总结表彰一次青年安全工作。各单位每半年总结表彰一次青年安全工作。对岗员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和避免重大事故者,要给予及时的通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青安岗活动经费:
(一)青安岗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所需费用由盘道煤业工会列支。
(二)盘道煤业青安岗活动经费,每月1000元;由行政列支。
(三)青安岗活动经费主要用于青安岗开展的各项竞赛活动及青安岗员津贴。
第二十五条 为调动青安岗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广大青年职工热心安全工作,对青安岗员实行津贴制:井下一线青安岗员每人每班不低于5 元,井下辅助单位青安岗员每人每班不低于3元、井上辅助单位青安岗员每人每班不低于2元。青安岗员津贴由行政列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盘道煤业各区队可依据本条例,结合本区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区队青安岗工作条例。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盘道煤业团委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