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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方案
各部门、处室,系(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推动考试改革,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方案公布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1.第十六周各系(部)根据课程计划,确定考试科目及考查科目,并制定相应考试方案。
2.第十七周各系(部)应统计并公布本学期迟到、旷课、缺交作业达到规定和未注册不予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通知到学生。
3.第十七周结束前,各系(部)公布期末考试安排表,格式见附件1。
4.各系(部)务必在考试前一周完成确定考试课程的命题工作,完成印卷、分封,考场安排,完成考试相关材料的印制,如试卷分析表和考场记录等,组织教师领取试卷分析表等材料,做好相应的考试考务安排。
5各系(部)请将期末考试安排表在12月19日前报送教务处,以供校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务处巡视使用。
(二)考试时间
1.第十八教学周为考查课考试阶段,只在单周进行授课的考查课程可在第十七教学周开展考查。
2.第十九教学周起为考试课考核阶段。其中,1月4日—5日为公共课考试阶段,1月6日—7日为专业课考试阶段。
3.1月4日—8日,各系(部)组织阅卷。
4.1月9日前,各任课教师完成学生成绩的教务系统网上录入工作,各系(部)完成学生成绩的审核、汇总、存档和上报工作。
5.各系(部)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纪学生,要按照学校学生管理有关程序,及时谈话及时处理,并详细填写《拟处分学生谈话记录》(各系留存),并将《考试违纪学生汇总表》(附件6)以及处理意见,于1月10日前一报送教务处,学生处各一份。
二、组织和协调
(一)各系(部)负责组考。要严格按照课程计划,课程中规定考试课程必须全部安排考试。
1.课程考查。考核形式由相关教研室讨论确定,考核时间及地点由任课教师报请该教师所属系(部)教学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考查。
2.公共课程考试。由于除基础部外,其他各系也承担了部分公共课程的教学任务,为了使公共课程考试安排不发生冲突,原则上,基础部优先编排考试,并及时将考试安排告知各系,各系在基础部安排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其他公共课程考试。由于公共课涉及全校范围,而公共课任课教师有限,编排公共课程考试的系(部)在缺少监考教师的前提下,有权在全校范围内安排监考人员。各系(部)在安排监考人员时要给予大力支持,帮助协调配齐缺额,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3.考场配备要求。公共课程考试的考场可以在全校范围内选择教室,专业课程考试的考场应优先考虑本系所辖教室,如安排确有困难,在征得他系的同意下,可以安排他系教室作为本系该课程的考场。由于合班教室多为多媒体教室,考虑到开门、关门颇费周折,建议各系(部)在安排考场时,优先考虑没装多媒体设备的标准教室。
4.考场监考人员配备要求。标准教室,一般安排1位监考教师;合班教室,视实际考生数安排1—2人监考,一般30名考生配1名监考教师。
5.对于考试课程,原则上同一专业班级每天最多安排两门课程,最好只安排一门课程考试。
(二)各系(部)都应制订期末考试组考方案,并应将组考方案及时通知本系所有学生。方案应包括:考试时间,考试、考查科目,各课程考核形式(开卷、闭卷、口试等),考场规则,监考老师职责,系(部)考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本系(部)全体教师考前监考培训安排,学生考风考纪宣传动员大会安排等。做好考场编排工作,规范填写并用A4纸打印“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1)”(含公共课与专业课)。
三、考试纪律的宣传及巡考
(一)各系(部)要严肃考风考纪,在适当时间召开学生考风考纪宣传动员大会,了解学习《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严肃期末考试考风考纪的通知》(附件2),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电子大屏幕、黑板报、墙报等),反复宣传学校考试规定和考场纪律,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为杜绝严重考试违纪事件的发生,各系要想办法列举鲜活的事例向学生特别说明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
(二)考试组织工作应严密、到位。对教学秘书、监考人员、系(部)领导应做出明确分工,并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工作程序完成相应工作内容。对监考不严的教职工轻者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进行事故等级认定,同时教务处将把认定结果报送人事处和相关系(部),由人事处和教师所在系(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系(部)要建立考场巡查制度,系(部)领导亲自到考场巡查。各监考教师做好考场记录,及时处理违纪事件,当事人(监考教师、学生)履行签字手续并要求违纪学生在考场记录上签名。
(四)所有学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考试证方予准考,无证考生须持所属系出具的证明(贴有本人照片,加盖公章,办理人签名)方可参加考试。无有效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期末考试期间,教务处将组织有关领导和督导进行巡考,除巡查考场外,重点巡视各系(部)期末考试的组织工作。
四、试卷的管理及批阅
(一)考试命题。
1、各教研室应根据所开课程组成若干个命题小组,负责命题、讨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审核制卷排版等工作,并认真填写《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课程考核双向细目表》(附件3)。命题及制卷的基本要求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考核大纲执行,没有大纲的课程要经过教研室讨论后确定。鼓励改革课程考核形式,对实用性、操作性强的课程,可采取开卷、增加实践操作环节考核等,但考核方案应经本教研室讨论、本系(部)教学副主任同意后交教务处审批。严禁以考试改革为由降低考试难度。2人及2人以上的教师讲授同一门课程(教学要求和学时相同)须采用相同的试卷考试,不得由各任课教师自行命题。
2、试题可从题库中抽取;亦可由命题小组出题,但最低不能少于等质等量的两套试卷。所有试卷需经由命题小组、教研室主任、教学副主任逐层审批,并最终由教学副主任从中选择一套方可印刷,尤其教研室主任、教学副主任应认真检查,包括试卷硬指标(试卷模板、分值分布、试题类型、试题量)及试题涵盖范围、答案准确性等。凡试卷问题应由相关人员共同承担。
3、各系(部)领导要高度重视试题的保密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核对和保管试卷,保证试卷在考前不泄密、不出差错。要保证各门课程的试题在考试前仅限于出题和审核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知晓(参考答案仅限出卷人知晓),不得向所有任课教师公布。试卷在送印之前须经本系(部)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并请各系(部)注意留存阅卷及存档所用试卷,并于1月10日报送各科样卷至教务处。因各种原因造成试卷泄密,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试卷印刷。
考试试卷由各系(部)负责印刷、清点、复核、装袋密封、保管、组织发放和回收。各系(部)在印制试卷前须提供相关的《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课程考试命题审核表》(附件4),并根据时间安排按时印卷。各系(部)须至少安排2人印制试卷,并要指定专人进行核对,印卷及封卷时均须2人以上同时在场。
(三)阅卷、成绩评定与试卷分析。
1、各门课程的学生答卷一律由开课系(部)、教研室组织在办公室进行评阅。2人及2人以上承担的同一门课程须集体阅卷,实行流水作业,相互复核;仅1人讲授的课程,阅卷方案应征得教研室主任的同意,并安排专人进行复核。各任课教师在阅卷和评分时要根据教学大纲、考核大纲的要求和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做到认真负责,公平公正,依评分标准评分,合分无误,杜绝过严或过松。阅卷工作结束,经认真复查无误后,将成绩填入学生成绩登记表,经所在系(部)教学副主任签字同意后,填写《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试卷分析表》。
2、学生考试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若成绩分布不合理,例如优秀率偏高或不及格率偏高,任课教师应及时向所在系(部)教学副主任汇报,并提交报告,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征得同意后,方可登载成绩。
五、严格缓考制度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必须填写《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缓考申请表》(附件5),经学生所在系批准后可以缓考,后补手续不予认可。缓考同学与考试不合格同学一同在3月上旬参加学校组织的补(缓)考考试,不单独安排考试。
六、成绩登记及报送
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放假前告知每位学生务必在假期和其取得联系,了解考试成绩,对于成绩不合格和缓考的学生要告知3月上旬的补(缓)考时间,提醒其做好复习准备。各系(部)请于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公布补(缓)考日程安排,各系(部)要通过有效方式确保通知工作落到实处。
为了不影响下学期的补(缓)考工作,各系(部)务必于1月9日前将所有考试及考查科目成绩输入教务系统,并提交系(部)审核。
七、材料归档
各系(部)应按专业或班级将学生答卷进行归档(封面格式见附件7)。按专业教学计划安排为目录,将各门课程(含公共基础课、实践环节)的考核成绩(含学生原始成绩表和电子版)、试卷分析表等装订成册,并形成本系(部)考试工作总结,总结请于1月10日前交一份至教务处。
各系(部)要认真、仔细地做好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系(部)之间要互相配合,妥善解决考试时间、地点冲突等问题。所有报送教务处的材料,均须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1.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期末考试安排表
附件2.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严肃期末考试考风考纪的通知附件3.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课程考核双向细目表 附件4.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课程考试命题审核表 附件5.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缓考申请表 附件6.考试违纪学生名单汇总
附件7.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试卷封面
教务处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