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加工技术专业骨干教师管理规定_机械加工技术课程标准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8:57:5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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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加工技术专业骨干教师管理规定

为充分发挥我校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和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科研先导、教学有方”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上级关于加强对骨干教师考核和管理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对象

本专业被任定的骨干教师。

二、师德修养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人民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率先垂范,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情操,较强的敬业精神,较强事业心责任感,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努力推进素质教育。

三、工作要求

1.必须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能发挥学术带头作用。

2.每学期至少上1节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示范课。

3.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本学科教师的校级业务讲座或教材分析。

4.所任班级的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满意率不低于85%,由学校教务部门测评。

5.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参与校级(含)以上的教育(学)课题研究的任务。

6.每年至少完成1篇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者参与编写质量较高的教学参考资料。论文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或校级以上(教研、教科、教育学会系统)获奖。

7.积极参加学校“教学改革示范校”建设,指导l—2名青年教师,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业务性任务。

四、考核办法

1.学校骨干教师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期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

骨干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如实填写《骨干教师业务考核表》,并准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材料中涉及的时间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所有考核材料(需统一装订成册)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于每年8月30日前交校长室。

2.骨干教师的考核和管理工作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作最终认定,考核结果公示一周。

3.考核采用量化评分办法,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按100%发放,80—89分为良好,按80%发放,60—79分为合格,按60%发放,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予奖励。

五、奖励与惩罚

1.骨干教师的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取消当年的骨干教师奖金。

2.骨干教师完不成任务或者不履行义务的,第一年进行告诫,限期改进,第二年不能改进的,不再列入考核范畴,并实行评聘分开制度,今后不得参加高一层次教育(学)骨干的评比。

3.不兼本专业课的,不予奖励。

4.当年新批准的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当年根据批准后履行骨干教师义务的时间(按月计)按比例发放当年奖金。

5.从外省、市调入的骨干教师需经县或以上教育重新确认后实施同级奖励标准,否则不予奖励。

6.未经校长室同意而离开本校的骨干教师,在校期间发放的考核奖金,其个人应如数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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