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人员编制与工资总额包干试行办法_工资总额包干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8:56:3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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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人员编制与工资总额包干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基层单位人事、分配自主权,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图书馆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从1998年10月1日起在图书馆实行人员编制与工资总额包干试点。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在图书馆实行人员编制与工资总额包干,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为出发点,以增强图书馆的活力为目标。使责、权、利相统一,使编制与实际需要相适应,使工资和院内津贴与职工工作业绩真正结合起来。优化职工队伍,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编制与工资总额包干的基本原则

1.依据职责、任务核定包干基数。图书馆在完成馆内的岗位、职责、任务的基础上,学院依据其承担的职责、任务核定人员编制,学院按照人员编制数核定图书馆工资总额。

2.基数包死,定期调整。工资总额包干确定后,每年调整一次,非遇特殊情况不予调整。包干期间,图书馆实有人数变化与编制和工资总额不发生关系,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内,增人不增编制和工资总额,减人不减编制和工资总额,超支不补,结余自用。

3.责、权、利适度统一。实行人员编制与工资总额包干后,人员的聘用、工资、院内津贴分配等方面向图书馆下放权力,使图书馆在人员聘用、分配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权,实现责、权、利的紧密结合。

二、编制与工资总额包干的内容

(一)人员编制。依据《沈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定编暂行办法》,结合图书馆的实际情况,确定图书馆人员编制为59人,比实际人数减少5人,精减8%。

(二)内部机构。图书馆的内部机构的设置由图书馆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不套用行政级别。

(三)工资总额的核定

工资总额是根据图书馆的人员编制与工资水平核的。

1.1993年国家工资制度改革后规定的职务工资;

2.占工资总量构成30%的津贴;

3.学院己经实行的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性补贴、津贴;

4.院内津贴。

(四)具体核定办法

1.工资总额包干基数每年由学院核定一次,年初下达。

2.人事处按图书馆人员98年10月份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核定图书馆工资包干总额。其月工资包干总额每月为49,075元,年工资包干总额为588,900元。缺编部分,按每一编制4000元/年的标准拨缺编费。超编不补。

(五)工资总额的调整

单位工资总额核定后,即按“增人不增加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的原则办理,除遇下列情况外,一般不再调整。

1.编制调整;

2.按照国家、省统一规定增加的工资、津贴、补贴。遇到上述事项,年内在包干基数外单列,下一年度由学院审核调整。除此之外,均不调整变化。

三、工资总额包干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工资总额包干经费的使用不超出下列范围:

1.职务工资(技术等级工资);

2.占工资总量构成30%的津贴;

3.国家、省规定各类津贴、补贴;

4.院内津贴;

5.可部分用于事业发展。

(二)包干结余经费由图书馆自行安排,自主分配,但要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行使自主权。图书馆可自主使用工资范畴内的加班加点工资,奖励先进或实行单位的内部补贴等。

(三)包干单位的返聘、外聘职工的工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的工资,超工作量报酬,节假日加班费、夜餐补助等均应在包干经费中列支,不得再从

业务费等其它经费中列支。

(四)包干结余经费的使用一般应在本年度末,无特殊情况不得超前使用。留有余地,以丰补欠。

四、工资总额包干经费的管理与决算

工资总额包干政策性强,人事处、财务处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形成有效的操作系统和制约机制,把握好组织实施中的各个环节。人事处负责核定编制,下达工资总额包干基数,审核支出范围;财务处负责经费核算,财务监督、业务指导。

1.图书馆建立工资总额包干经费指标控制帐,确定图书馆该帐负责人、经办人;

2.坚持先冲减指标后支付的原则。每次发工资和校内津贴前及使用包干结余经费时,均先冲减该帐指标,然后予以支付;

3.加强管理,防止短期行为。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当年结余可转下年继续使用。如当年发放工资额大于包干数,超额部分在下一年度工资总额指标中扣减。财务处在发现下列情况时,有权拒付:

(1)超出工资总额包干经费使用范围的开支;

(2)未在人事处冲减指标,未见该帐图书馆负责人、经办人签章的开支。

五、加强领导

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是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深化我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单位自主权,增强包干单位活力,提高办学质量、效益的重要举措。因此,必须加强领导,搞好各项管理,搞好定岗、定员,制定岗位责任制,搞好内部考核;包干单位应在年末前向学院提交本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人员使用情况、工资总额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通过考核合格方可兑现全部工资总额。通过工资总额包干试点,进一步推动全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学院全面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管理体制探索路子,起到示范作用。沈阳师范学院文件:沈师院发[200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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