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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办理离校、返校手续流程要求
(2014年9月)
一、离校手续
1.获得学校批准公派出国的教师需在学期结束前办理完离校手续。
2、离校手续主要包括
①国际处出具到人事处、财务处办理离校手续通知单,国际处经办人和教师本人需在通知单上确认、签字。联系人:国际处国际交流科 马晓丽 电话 85952371 办公地址:主校区敏行楼2号楼四楼
②交纳出国保证金(一年四万;半年两万)和项目管理费(1500/学期)。
联系人: 财务处财务一室 电话:85953972 办公地址:主校区行政楼底层财务处大厅
③办理人事手续(离校通知单、暂停国内标准工资等)。
联系人:人事处人事科韩建刚 电话 85951142 办公地址:主校区办公楼235 房间
二、外派期间
教师公派期间,需视各自情况与原单位保持联系;遵守所在国家(学校)的法律规定,维护我们国家和学校的声誉。在认真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学校要求外派教师积极参与对方的教学和科研活动,积极学习对方的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研知识。
公派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回国前,需让对方学校在《青岛大学教职工因公长期出国(境)回校报到表》的“邀请单位评价”中填写意见。
三、返校手续
公派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回国后,需及时办理返校手续。
1.填写《青岛大学教职工因公长期出国(境)回校报到表》(国际处网站-公派出国-表格下载中下载),由所在教学单位出具工作安排意见后交国际处。
2.提交“回校报到表”时需同时交“公派出国报告”和3-5张照片。出国报告应不少于2000字,主要内容为在外工作期间的工作简况、科研情况、主要成果、收获感想和对项目的建议。提交的照片需为反映在外任教期间的教学、科研活动和有代表性的生活照片。3.国际处出具到财务处的通知单,到校财务办理退还出国保证金和交纳相关费用。外派教师在外工作期间超出国家规定的收入部分需按照比例上交学校财务。
4.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公派教师办理出国签证费用和往返国内旅费由学校报销。签证期间的往返旅费可协商派出单位按出差报销。
5.到人事处办理返校手续,补发出国期间的标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