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政执法主及行政处理的形式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行政执法的表现形式”。
建设行政执法主及行政处理的形式:
(一)建设行政许可
这是最常见的建设行政执法形式,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建设行政许可一般有两种方式:(1)颁发资质、资格证书,包括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个人职业资格证书。(2)颁发某种活动许可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二)建设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处罚,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建设法规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实施的惩戒或制裁的行为。其主要方式有三种:(1)申诫罚,即责令相对人停止违法行为或警告。(2)财产罚,即强制要求违法者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实物,或限制、剥夺其某些财产权,如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3)行为罚,即限制或剥夺相对人法定的行为能力,或停止某项活动,吊销某种许可或资质证。
(三)建设行政征收
建设行政征收,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固定的方式强制取得行政相对人动产所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征收各种建设规费等。
(四)建设行政检查
建设行政检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相对人是否守法的事实,进行单方面强制性了解,其方式主要有两种:(1)实地检查,即直接到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如行政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检查等。(2)书面检查,即对相对人提交的书面材料,确认其是否符合有关的法规,如要求生产单位提供有关产品技术资料,施工单位提供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等。
(五)建设行政奖励
建设行政奖励,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一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物质或精神奖励,如对优质工程、优秀设计、优秀施工企业和个人的奖励等。
建设行政执法其他还有建设行政强制措施、建设行政计划、建设行政决策、建设行政指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