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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管理意见
榆教字[2006]12号
为了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根据长春市教育局下发的《长春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即长教[2006]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榆树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管理意见》。
一、学科骨干教师任职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工作表现突出。
2、教龄5年以上,年龄女45周岁、男50周岁以下的一线教师。
3、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达到专科以上学历,中学(含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高一层次学历者,职称可下调一级。
4、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在学科教学中,教育技术能力达到中级水平以上。
5、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在学科教学中能够起专业引领作用,并能够较好地完成学校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给的公开教学课等工作任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6、能够认真钻研教学业务,积极参加教改实验,主动承担教科研课题,在教学实践中有自己的学术见解。
7、能够运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教学,教学理念新,教学方法活,教学效果好。
二、学科骨干教师培训
1、榆树市级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由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培训部门颁发结业证书。
2、榆树市级骨干教师三年内必须参加40学时的脱产培训,每年集中培训15学时。基层学校应积极支持骨干教师参加培训。
三、学科骨干教师的考核认定
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考核制度。榆树市级骨干教师每三年为一个任期。学校做好各级骨干教师日常考核工作,按学期建好考核管理档案;骨干教师须向学校提交学期工作总结,并向学校和继续教育办公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教师进修学校继续教育办公室在学校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各级骨干教师进行年度考评,根据三年考评结果,可直接向上级提出下届认定意见。(乡)、校级骨干教师的任期可参照榆树市级骨干教师执行。
榆树市级骨干教师由教育局认定、颁发证书;校级骨干教师由所在学校认定,颁发证书。骨干教师名册报继续教育办公室备案。
四、骨干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1、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投身教育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成为教育改革的促进者。
2、系统地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的理论和技能,掌握本学科教学的发展动态,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面,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成为本科教学发展的引路人。
3、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确定明确的教改和科研课题,研究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主持、承担、参与省、市、县、校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和实验。每年至少写一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
4、在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指导、培养所在学校的其他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每学期在本校内评课不少于10节,上示范课不少于2节。积极承担培养年轻教师的任务,主动与青年教师结对子,确定具体的培养人选。提高他们的思想业务水平。
5、对学校及上级培训机构在教育和教师培训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教育教学研讨或对外交流等活动中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讲座等任务。承担各级教师继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参与教师培训、送课下乡以及支援薄弱学校等各类活动。
五、学科骨干教师的待遇
1、榆树市级、校级、乡级骨干教师是评选上一级骨干教师的必要条件,各级骨干教师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教师职务,符合有关低职高聘规定的,由所在单位予以低职高聘;在提拔使用、评优选先中优先考虑。
2、各校要设立骨干教师奖励基金(用勤工俭学收入列支)。学校根据各级学科骨干教师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颁发津贴补助,补助标准为:榆树市级学科骨干教师年度工作考评为优,津贴补助200元,良150元,中100元;地市级学科骨干教师年度工作考评为优津贴补助为300元,良200元,中150元;省级学科骨干教师年度工作考评为优津贴补助为500元,良400元,中300元(脱离教学一线工作,不承担教学研究指导任务的不享受津贴补助);校级骨干教师根据学校情况可给予适当奖励。
各校要按上述奖励标准落实骨干教师年度津贴,教育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督导评估体系,年终对各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骨干教师优先参加国内外高层次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活动。
4、对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推广。
六、骨干教师的管理及使用
1、基层学校、培训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级骨干教师分级管理,共同使用。
2、各基层学校要统筹安排,为骨干教师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继续教育办公室、教研室、科研所要充分利用骨干教师的各种优势资源开展工作。
3、各级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调查核实后,报教育局批准,取消其骨干教师的资格,收回骨干教师证书,取消其相关待遇。
⑴师德表现不良者;⑵评选后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⑶任期内调离教育系统者;⑷脱离教育教学一线和教学研究指导工作者;⑸通过弄虚作假当上骨干教师者;⑹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者;⑺不履行骨干教师职责,不承担骨干教师义务或不完成组织交办的教学工作任务者。
七、学科骨干教师重新调整认定办法
2003年首批认定的“榆树市学科骨干教师”到2005年底届期已满,今年重新参加推荐认定。
㈠推荐条件:按本文件“骨干教师任职基本条件”推荐。
㈡推荐办法:
1、教师自愿申报述职,民主评议推荐,领导班子集体审核,按专任教师10%的比例推荐(推荐名额参看附表)。
2、2005年已认定的长春市级骨干教师直接上报(不占学校指标)。
3、“名优工程”表彰的教师、2005年榆树市首届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学员原则上可优先推荐。
4、非教学领导申报骨干教师必须现兼课者并达到一定课时量(行政领导不能超过推荐人数的15%)。
5、推荐人员需附材料:
⑴推荐表一份(由本人填写,文本与软盘一起上报)。
⑵推荐名册一份(由单位填写,文本与软盘一起上报)。
⑶能证明教师本人业绩的各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具体项目参看“量化加分表”。
㈢考核认定办法
1、考核工作在教育局领导下,由继续教育办公室具体实施。
2、继续教育办公室对上报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业绩量化考核。
3、推荐人员需参加统一笔试。
4、考核分数和业绩量化考核分数相加,在全市范围内分学段、分学科排序,由榆树市级骨干教师认定领导小组提出拟定名单。
5、拟认定名单在榆树市教育信息网站公示三天,无疑义后由教育局下发文件,颁发证书,认定为榆树市级学科骨干教师。
㈣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骨干教师考核推荐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骨干教师的考核推荐工作,严格执行《榆树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管理意见》,做好本乡校骨干教师的考核推荐工作。
2、严密组织,市级学科骨干教师的认定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校务必按推荐程序组织推荐,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慎重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追究校长和当事人的责任。
3、严格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骨干教师队伍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各学校必须加强管理,认真考核,切实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对表现突出的予以奖励,对不发挥作用的要批评教育,认真做好考核记录。
㈤时间安排1、2006年5月15日前,各单位将推荐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继续教育办公室。
2、2006年5月30日前由继续教育办公室组织完成上报人员的资格审核及业绩评分工作。
3、2006年6月进行统一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