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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勤工助学岗位招聘的通知
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及各位学生: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精神,加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勤工助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对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实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时间:2012年9月15日(周六)8:30~11:30;
二、招聘对象: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三、招聘地点:马区勤工助学办公室(原西院工会大院内,西院恬园食堂旁边)、余区风雨操场。
四、招聘流程:
1、学生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申请表》(见附件),提出上岗申请;
2、学院学工办在学生《武汉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申请表》上签署学院意见并盖章,由学生到相关用工单位现场应聘;
3、用工单位通过面试,同意录用后收取学生的《武汉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申请表》,并将学生的基本信息录入《勤工助学酬金报送系统》,录入时间选择8月,工资及卡号统一填为“0”。各单位将系统生成的文件于9月15日下午5:30前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余区单位发至余区学工办)。学生的《武汉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申请表》汇总后于9月18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余区单位交至余区学工办)。
4、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岗学生进行审核,并随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学工广场“勤工在线”网上公布。
5、被录用的学生于9月17日持本人《学生证》到用工单位报到上岗,接受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及考核管理。
五、要求
1、本学期对所有勤工助学岗位进行了重新审核,请各用工单位按照新的岗位计划招聘学生,招聘时不得超计划录用。
2、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面向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开招聘,各用工单位只能招聘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
3、招聘现场必须是本单位有关老师负责,不得委托学生招聘;如不到场招聘,视同放弃用工要求。用工量较少(5人以下)的单位可以委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招聘,需委托招聘的单位须于9月13日前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用工单位对不录用的学生不得收取学生的《武汉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申请表》,便于学生到其他的单位应聘,一旦收取学生的《武汉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申请表》,视同录用。
5、凡用工单位私自招聘的学生或超计划招聘的学生,学生的勤工助学酬金一律由用工单位自行负责。
6、应聘过程中学生应遵守社会公德,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做到文明、有序、安全,应聘结束后,应及时离场。
附件: 武汉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申请表
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