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指导意见(报政府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宁夏普及高中阶段规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普及
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的指导意见
为做好评估验收工作,确保2012年全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
[2009]188号)精神,本着“精简、效能、务实”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的对象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的对象是: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对市辖区评估验收时,市和市辖区人民政府同时接受检查,主要对象是市人民政府。
对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评估验收,根据自治区确定的规划目标,分期分批进行。提前达到验收标准的,可以在前一批次安排验收。
二、验收的指标与内容
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方案》中的有关内容和指标体系进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核心指标是辖区内户籍适龄人口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
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教育中 1
心、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以及普通高中附设的职业教育、高等职业院校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等。
三、验收的组织
成立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政府分管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政府联系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自治区教育厅厅长担任,成员由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编办、政府教育督导室等部门的负责或分管(联系)同志组成。自治区教育厅、政府教育督导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验收的具体工作。
验收组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自治区教育厅及市、县(区)教育系统抽调相关人员组成3个验收组(每组不超过5人),分别对普及程度、组织领导、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育管理和经费投入等方面进行核查。
验收过程中,可邀请自治区人大、政协联系教育工作的领导参加。
四、验收的相关程序
(一)自评。按照自治区政府确定的规划目标,当年要完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任务的县(市、区),要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凡自查合格的,由所辖市人民政府向自治
区教育厅申报考察。
(二)考察。自治区教育厅、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组考察后,认为基本具备验收条件的,由自治区教育厅书面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评估验收申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验收。主要由听取汇报、考核检查、总结反馈等环节组成。其中听取汇报以市为单位,同一批次集中进行;总结反馈可在该地级市本次验收的县(市、区)验收结束时,再安排时间赴所验收的县(市、区)分别予以反馈,考核检查分县(市、区)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听取汇报。主要是对验收提出要求;听取地级市总体工作情况的汇报、相关县(区)有关情况的汇报。对县(市)验收时,县(市)的汇报时间控制在30分钟之内;对市辖区验收时,地级市汇报时间控制在30分钟之内,市辖区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
参会范围:自治区政府联系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自治区教育厅、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负责同志、验收组人员。对县(市)验收时,地级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县(市)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教育局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校长;对市辖区验收时
地级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相关县(区)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教育局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2、考核检查。评估验收实行点面结合。除全面检查外,县(市、区)范围内随机抽样的高中阶段学校不少于4所(高中阶段学校少于4所的全部检查)。采用查阅资料、现场查看、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参加范围:验收领导小组的成员和验收组人员。评估验收领导小组成员随机到验收组参与验收检查。
3、总结反馈。主要是向所验收的市及所辖县(区)反馈验收情况;对今后教育工作提出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同志反馈检查验收情况(时间控制在20分钟之内);
(2)颁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奖牌和奖金;
(3)自治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对今后教育工作发展提出要求;
(4)接受验收的地级市领导表态发言;对县(市)验收时,县(市)领导表态发言。
参会范围:自治区政府领导和自治区政府联系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编办、政府教育督导室等部门的负责同志、验收组人员;地级市普及高中阶段
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相关县(区)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教育局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的校长。
邀请自治区人大、政协领导和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
市辖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自查、申报、接受考察和接受评估验收,由市及市辖区两级政府协调同时进行。
五、验收结果的认定
评估验收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量化打分。验收县(市、区)的户籍适龄人口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必须达到85%以上,否则一票否决。在此前提下,凡评估验收总分达到80分以上的(含80分),即可认定该县(市、区)基本普及了高中阶段教育;凡总分低于80分高于70分的,可于次年就未达标事项再接受一次复查,合格的可认定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凡普及了高中阶段教育的市、县(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文确认,并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验收的其他事项
(一)每年验收时间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可择机确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一年分两批次验收
(二)对于未能如期完成普及高中阶段任务的县(市、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的责任。
(三)在评估验收活动中弄虚作假或在自治区组织的复查中指标严重下滑,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停止评估验收或撤销其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县(市、区)称号。
(四)验收的具体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工作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厅据实核拨。
(五)验收过程中,相关市、县(区)一律不安排师生迎送,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不随意提高接待标准,不安排文艺演出活动,不赠送任何形式的纪念品。
(六)验收过程中的宣传工作,按照自治区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