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社会安全重大事件预案_乡镇社会安全应急预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8:41:3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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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防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暴力恐怖事

件工作预案总则 1.1编制目的为提高乡政府保障社会安全和处置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有效地应对发生在我乡的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合理地整合有关应急组织、资源和信息,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和谐乡镇建设进程。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主要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群体信访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特别重大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我乡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旗政府应急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

重大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等后果,需要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调度旗有关部门、乡政府相关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

较大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只需要乡政府调度辖区有关部门,必要时由旗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

一般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某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只需要我乡协商有关部门就能够处置的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乡镇辖区内的突

发性社会安全事件。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因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1.5.2以防为主。有效预防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建立综合信息支持体系,准确预测预警;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尽一切可能防止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尽可能避免其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1.5.3依法规范。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确立统一领导、责任到人、决策科学、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

1.5.4分级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组织体系。乡政府负责处置一般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基层动员等基础工作;村委会负责基层警情收集、应急宣传等工作。

1.5.5反应迅速。健全我乡信息报告体系,形成“上下结合、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及时、迅

速、有效收集和上报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信息;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1.5.6平战结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平时做好应对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通过平时的预防和演练,确保事发时能高效发挥作用。

1.6乡政府应急预案体系

(1)乡政府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由乡政府具体制定。

(2)驻乡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预案(其中包括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突发事故的救助方案、违反事故操作规程等)。

(3)村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由村委会具体制定,报乡政府审核备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乡镇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是乡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最高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乡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治理办公室。

2.2办事机构

综合治理办公室是乡处理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的日常

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预案的草拟制订、修订和管理工作;汇总分析信息,为乡政府提供应急决策服务;指导驻乡单位开展基层应急工作;开展辖区内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参与乡各类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2.3组织体系框架

2.3.1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事件级别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2.3.2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置环节要求,成立7个基本应急组。各有关小组要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应对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讯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场指挥部将根据工作需要,启动相关应急组。

(1)综合协调组。由乡政府维稳办公室负责,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开展工作等。

(2)治安救助组。由综治办、司法所负责,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力量对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危害地区和危险源实施警戒,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3)工程抢险组。由城建办、土地所、农牧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国土、供电所、等部门。主要职责是清理现场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有计生办、卫生院负责,配合卫生局。主要职责是迅速开展现场救护、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现场处置、卫生防疫等工作。

(5)信访接待组。由党政办、司法所负责,配合旗信访局。主要职责是对群体性事件进行信访接待,做好疏导说服工作。

(6)新闻宣传组。由党政办负责,主要职责是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分阶段第一时间发布基本信息等。

(7)物资保障组。由民政办、财政、经管站负责,主要职责是根据专业应急机构和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配送各类应急物资。

各应急组应根据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命令,迅速集合队伍,携带必要的应急设备,组成快速反应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预备应急力量由驻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有应急能力的单位力量组成,根据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命令,执行增援任务。运行机制 3.1预测和预警

3.1.1信息监测

乡政府、村委会及驻乡单位应通过强化值班制度、完善信息网络等途径,收集在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外对本行政区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信息,认真履行职责,对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2预警

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所在地的公众、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一旦掌握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应迅速通过110、119、120等特服电话以及乡应急办公室专线电话报告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信息。

乡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应先期到达现场行使指挥权。并按照职责向上级主管单位及有关单位报告。并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专项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通知有关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1.3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可分为四级预警: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4红色预警(Ⅰ级):可能发生暴力恐怖袭击;

3.1.5橙色预警(Ⅱ级):可能发生暴力恐怖事件; 3.1.6黄色预警(Ⅲ级)或蓝色预警(Ⅳ级):散布虚假恐怖信息。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应及时、真实、规范。属于一般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负有责任的有关单位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向乡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在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向旗有关部门报告;属于较大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负责处置的有关单位或部门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向乡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在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向旗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和特重大的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向乡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事件主要情况,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必须在事发31分钟内分别向旗有关部门报告详细情况同时进行书面报告。空难、恐怖事件、群体性堵塞主要干道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3.2.2先期处置

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事件地村委会、驻乡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乡应急办

公室报告。

3.2.3应急响应

乡应急领导小组应在事发15分钟内启动以本辖区乡政府、公安、卫生及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构。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

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启动后,将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乡维稳领导小组成员,灾害事故所在地村委会,专业应急处置队伍负责人,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等有关人员。由主要事故指挥员负责现象指挥工作。

乡维稳领导小组将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一般、较大级别的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处置;对初步判断属于重大或特重大级别的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应在事发30分钟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按照《乡镇社会安全重大事件预案》规定,在做好先期处置同时上报乡应急管理办公室,由乡里统一指挥。参与处置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的单位应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3.2.4扩大应急

因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严峻的发展形势,需由多

家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先期负责处置工作的单位应及时向乡政府报告。

3.2.5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完毕后,相应专业应急工作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及时研究判断,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3.3后期处置 3.3.1善后处理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根据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及时会同或指导居民开展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卫生防疫、物资和征用补偿等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3.3.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应做好安置场所设置、救济物资的接受、使用和发放等政府救济工作;配合有关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救济物资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情况。

3.3.3保险

要认真配合有关保险机构,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4其他工作

要协调卫生部门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

控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工作。

3.4调查和总结

3.4.1协调公安机关、安监局、卫生局等有关责任部门在善后处置阶段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援助需求等做出调查,明确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将调查报告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3.4.2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将对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情况做以总结。

3.4.3乡政府将对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所有材料进行归档立卷备案。保障措施 4.1人力资源保障

在乡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动下,组织各职能部门及救援队伍,及时到位,参加应急救援。

4.2财力保障

处置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所需经费,按照事业单位,行事权,财权分级负担,出现重大事故造成损失较大,上报上级部门给予补偿补救方案。

4.3基本生活保障

由乡民政办会同事发地部门负责人,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4.4医疗保障

卫生院要按照《乡镇社会安全重大事件急预案》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4.5交通运输保障

相关部门和各行政村要组织好救援队伍,疏散人员运输和道路交通工作。乡派出所协助旗交警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管制,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4.6治安维护

派出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保证抢险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

4.7通信、电力保障

由供电所,负责确保各部门人员通信畅通和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保障。

4.8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乡镇社会安全重大事件急预案》相关规定,各行政村要相应成立救援队,由事发地负责人统一调集进行事故应急抢险。监督管理 5.1宣传与培训

乡政府、村委会将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布报警电话,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让公众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5.2预案演练

综合治理办负责制订综合性应急演练,组织各专业队伍和相关单位进行合成演练和协同演练;各村要制定专项或辖区演练方案并组织演练。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附则

本预案由乡镇政府制定,由乡政府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村委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乡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总体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并对专项预案和子预案的制定、修改实行督促检查,组织预案评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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