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党小组的评选条件_优秀党小组评选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8:41:2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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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党小组的评选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在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认真组织,成绩突出,体现“五个好”的目标要求。

2、紧紧围绕教学工作正常运转开展活动,在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及教风和学风建设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3、全面落实党小组建设的指导方针和基本任务,党建工作成绩突出,党小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明显。

4、协助党支部认真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党小组组织生活正常,模范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党支部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

5、党员队伍团结,有开拓进取精神,党员教师在教育、改革、教科研与发展中做出贡献。

6、党员队伍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持同各种腐败行为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在党风行风、师德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先进党支部条件

1、党支部委员会组织健全,战斗堡垒作用突出。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自觉学习政治理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成员团结协作,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凝聚力强。

2、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学习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3、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能认真组织评议党员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要求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思想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支部会议记录认真、齐全;党员能够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近两年本单位无违纪行为。

4、能坚持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认真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特别是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突出。预备党员培养教育措施得当,发展的新党员质量较好。

5、积极改进和完善党支部工作,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式方法,在服从和服务于本单位主体工作中,能发挥积极作用,保证教学、医疗、科研中心工作的完成。

二、先进党小组条件

1、认真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2、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出色地完成支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做好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经常向支部汇报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4、努力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对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的考察工作。

5、坚持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作用比较突出。

三、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开创新的工作局面,并在工作中取得较明显的成绩。

2、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在教学、医疗、科研等各项工作中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3、坚持原则,党性观念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事业心强,勇挑重担,不畏困难,在“三育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计较个人得失。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作风正派。

6、关心同志,联系群众,善于解决群众的困难和疾苦,成为群众的知心朋友。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1、能够认真学习政治理论,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议。做到政治上可靠,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

2、党建指导思想端正,党务工作经验丰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善于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在各项工作中能以身作则,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党员和教职工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

3、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团结同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工作中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并能带领党员克服困难、迎难而上。与行政领导干部密切配合,出色地完成本单位的各项任务。

5、能够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注重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在实际工作中业绩突出,真正发挥政治核心、战斗堡垒和监督保证作用。

6、清正廉洁。模范地执行党纪国法,遵守校规校纪,不以权谋私,自觉同各种腐败现象做斗争。

(一)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带头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始终保持先进性。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要求自己,顾全大局,遵纪守法,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师生反映好。

3.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和组织分配的其他工作,在学习和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

4.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表率作用明显。

5.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实际行动影响、团结、带动周围同学为学校改革发展而奋斗。

(二)优秀党支部书记条件

优秀党支部书记除要求满足优秀共产党员的各项条件外,还需具备:

1.担任党支部书记半年以上。

2.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认真学习党的建设理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支部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有较丰富的党支部工作经验,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3.密切联系同学,关心他人疾苦,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4.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5.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认真组织,积极参加,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先进党支部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支部成员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以身作则、乐于奉献,紧密团结广大同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2.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计划,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及时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发展党员。

3.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的新路子,不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教育有计划、有成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充分。

4.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效果好、质量高。

5.密切联系和服务学生,紧紧围绕学校育人工作,营造刻苦学习、团结奋进、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推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术科技活动及文体娱乐活动的开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6.积极支持团学工作,认真参与相关学生工作的组织和动员工作。7.一年以来支部党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把创先争优活动纵深开展下去,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机关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及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表彰先进,鼓舞斗志,激励广大机关干部立足岗位、勤勉敬业、拼搏进取、开拓创新,为民政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党员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政治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组织纪律性强。高标准履行党员义务,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动实践,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内各项活动。

2、业务工作精。努力钻研业务,精通和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是本部门、本岗位的骨干和专家,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成绩显著。

3、忠于职责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工作积极努力,勇挑重担,在履行岗位职责和目标责任制上能克己奉公,出成果,创佳绩。在促进机关建设中先进性作用突出,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除具备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外,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带头践行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中群众满意度较高,扎实组织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

2、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并精通党务工作,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用改革的精神研究和解决党建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德: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大局观念,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做出的决策部署。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显著成绩。

2、能:思想解放,敢于开拓,善于创新,能够按照市委、市政府和部门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勤: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锐意进取,勤奋工作,在工作实践中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绩: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办事效率高,在工作岗位上业绩显著,特别是服务基层,服务百姓,推进文明和谐的机关建设中成绩显著,得到领导和党员干部及群众的公认。

5、廉:廉洁奉公,干净干事,严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敢于同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四)“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的伟大实践中锐意进取、奋力拼搏、艰苦创业,为民政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3、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发扬“四自”精神,刻苦钻研,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五)优秀青年评选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在民政工作岗位上一年以上工作者。

2、热爱祖国,热爱霍林郭勒,拥护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为霍市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4、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各种急、难、险、重情的救助活动,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5、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良好的个人信用,作风正派,品德高尚,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较高的社会评价。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优秀党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

2、党性观念强,保持共产党员本色,始终站在改革开放和各项财政改革与发展工作的前列。

3、牢记党的宗旨,履行党员义务,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团结同志,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积极参与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及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活动,彻底解决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影响科学发展的问题。

6、坚持学习财政业务知识和财经政策理论,坚持为民理财,求真务实,在完成各项工作中成绩显著,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7、积极投身厅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和各项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讲大局、识大体,表现突出。

8、廉洁从政,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于律己,敢于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风。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务工作,精通本职业务,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在加强和改进厅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

2、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同违反党纪、政纪的现象作斗争,带头组织和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3、密切联系实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深得党员、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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