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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教学楼内吸烟的通知
近日,有师生反应教学楼内公共区域(卫生间、楼道内)有人吸烟,根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为了营造更好地工作科研环境,学院就禁止吸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楼内全面禁止吸烟,任何人不得在教室、楼道、卫生间、实验室内吸烟;
二、发现有吸烟行为,学院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三、师生发现他人在教学楼内吸烟请及时劝阻。
希望学院广大师生积极配合学院工作,共同营造健康、安全的工作学习环境。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核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