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关于乡村中国的两种思路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国行政领导体制改革”。
亲们打工的城市,哪个市政府不希望维护城市的社会秩序,企盼那些打工者中间及其聚居地有基层政权的身影,有党支部?我们不能等着黑会社或者黑社会来“组织”乡亲们。农村的党和政府与城市的党和政府是一家,代表的是工农联盟,是中国的现代化事业。什么叫“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这些事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当乡亲们需要基层政府的时候,乡镇政府的官员们就应当出现在那里,拿国家的工资,替乡亲们办事。
我们不可以简单粗暴地指责乡镇政府的“冗员”,说他们只知道找老百姓要钱,没干好事,轻蔑地让他们回家抱小孩。我们的政府应当引导基层政权的公务员们去做该做的事情。引导他们做了该做的事情,他们就不再是“冗员”,而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好干部。如果他们做上述事情,乡镇政府还是人满为患,光吃饭,不干活,不做好事吗?
当然会有人指责笔者“倒退”,“反动”,是变相鼓吹复辟毛泽东时代的“伪浪漫主义”。但笔者不这样看。相反,这是“为往圣继绝学”的事,是为那些今天还遍地存在的农村集体主义工业社区张目,是为八十、九十年代乡镇企业的辉煌唱颂歌,是通过复兴共产党组织农民的优秀传统来解决农民面临的新问题。就解决中国的农村问题而言,这种二十年前的传统,比西方来的“普世价值”有用得多,实用得多。曾记否,普世的“共产国际”路线把中国革命领向失败,而土生土长的毛泽东思想给中国革命带向了成功?
三。海选的乡镇政府就有“合法性”?
我们在以往四分之一个世纪里反反复复地看到:选举,尤其是较高层次的选举,并没有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实际的福利和进步。亚、非、拉美、俄国、东欧那么多恶例摆在那里。而我们中国没有跟“潮流”,却取得了巨大成就。有些人不看事实,也无意面对现实,一心一意地认定选举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最根本手段,还搬出“世界潮流”,“逆之者亡”来吓唬向来就拥有独特政治文明的中国人。
当然,笔者说不服那些坚定不移的海选派。海选已经成为他们的宗教,他们自己的“普世”价值观,他们自己心里“合法性”的“法”。对那些学者而言,非海选出来的政权就缺少“合法性”。缺少合法性的政府,人民当然应当“依法”组织反抗。若选举不灵,不能让中国农民致富怎么办?好办,就说海选还不够“海”,不够“自由”。如果选出了黑社会分子,出现了贿选怎么办?好办,就说是因为选举“程序”不严谨。实在没的说了,就赖我们农民“素质低”,不懂得通过行使自己的“神圣权力”去保护自己的“神圣权利”,需要他们去“启”而“蒙”之,需要进行更多的海选“锻”而“炼”之。
连李登辉都看出来了,海选能把中国大卸八块;美国人就更明白了。我无意触犯众怒,可事关国家前途,就不能不讲讲道理,说破这“皇帝的新衣”。
世界上选贤任能的方法有很多。从什么时候开始,按照“多数决”原则进行普选就成了选贤任能唯一的“法”,不海选的政府就“不合法”?最有诱惑力的断言是:只有海选才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权力。
知识分子说选票“神圣”,可一部分老百姓不觉得手中的票“神圣”。在城里,您连您自己单位的主都做不了,遑论做国家的主!要老百姓相信自己手里的万分之一票“神圣”,就是“自己”在“做主”,需要把这话重复宣传一百万遍。重复宣传一百万遍,老百姓或许就信了,但也未必,尤其在不信神的中国。
更换主事之人,这件事的确挺“神圣”。可是,谁说定期换主的办法只有“海选”一条?公司的主人不是海选出来的,学校的主人-教师-也不是海选出来的。即使在西方,法官和公务员系统也不是海选出来的,是考评出来的,是考试加政绩评估。世界上选贤任能的办法多了去了,各地的土壤环境不同,办法也不同,怎么只有海选才“合法”?仔细想想,相对多数压倒相对少数的“强权政治”规则不一定“合法”,恐怕连是否“公平”都是可议的。
笔者绝无泛泛反对选举的意思。在不同的土壤环境里,选举的功能大不相同。海选有优点,也可能招致很高的代价。在一定条件下,选举是决策和选贤任能的方便手段。在另一些条件下,海选分裂人民和领袖。
说海选能解决中国农村的困境,不符合事实。
为什么很多农民非要“投票误工费”才去投票选举村主任?对一部分选民个人来说,那张选票“权”极小,“利”趋于无。没用的东西就不神圣,把没用的东西说成神圣就是“迷信”。城里的评论家们不屑参加居委会选举,因为选出来的“主任”不管给自己涨工资、分住房、提职称,升调奖惩。所以,选居委会主任的“权利”不“神圣”。同理,村官不能取消计划生育,不决定农产品价格,不能取消农业税和“三提五统”,也不决定农民在城里打工的机会和待遇(若让村官决定这些事,制造的麻烦就大了)。海选还不解决农村生老病死,卫生医疗、道路修建、饮水安全、环境保护、社会秩序、以及鳏寡孤独废疾者的基本生活供给。一句话,对一部分农村人而言,选谁都差不多,选票不“神圣”。
为什么很多农民非要“投票误工费”才去投票选举村主任?事情还远不止于是否有用。在宗法关系居主导地位的中国农村,在李家村,我不幸姓了张;或者在张家庄,我不幸姓了李,我那张选票就更“没用”了。我的“权利”是给李家或者张家人“锦上添花”,做个“人民授权”的陪衬。然而,村庄里的“小姓”人家当然会问,“凭什么”花我的时间去给他当陪衬?
为什么很多农民非要“投票误工费”才去投票选举村主任?选票的集合才意味着权力,才有更换“主人(任)”的效果。在中国农村,谁有能力“聚集”我们每个农民个体的选票呢?好人有,坏人也有,一般贫苦农民没有。于是,“海选”为“好人”提供机会,却也为宗法势力、投机家、黑社会、以及新财主们提供了上好的机会。“海选”的鼓吹者们真的在意农民们的福利?“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吧?他们在意的是海选乡官、县官、省官、乃至总理的“权利”,即自由争夺政权的“个人权利”。就获得这种“权之利”的机会而言,知识分子们有指望,大款们有指望,农村的新富也有指望,就是普通的贫苦农民们没指望。如果贫苦农民有指望了,那大款们就没指望了,阶级斗争就“火”了。
在法律的硬性规定,以及“投票误工费”的诱导下,农民们去投票了。在“多数决”这种“合法的强权政治”里,大款们花几十万买选票是当然的;无奈的弱者卖掉选票,是他们所能得到的半合法的、可怜的福利。农民卖选票的原因就是这样简单、清楚。若让农民选乡官、县官、省官,卖掉选票的理由就更多了。
在宗法关系和小农家庭占主导地位的乡村,多数决的选举可能导致宗法关系的“合法化”,“大姓”欺负“小姓”的“合法化”,甚至黑社会的“合法化”。正因为如此,自秦汉以来治理乡村中国的传统政府,从不提倡靠“多数决”来选贤任能。数千年的中国史,有关治国方略的文献浩如烟海,无一处提到多数决,为什么?是我国的思想家愚昧,不如2500年前的古希腊人,还是今天逼着农民“海选”,跟在西方人后面东施效颦的人无知?改善我国政府文明的办法只有海选?
“发展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别显然不取决于是否有“海选”。在发展中国家,海选遍地都是,海选出的恶劣政府也遍地都是。在那里,海选引发贿选、暴力、社会分裂、以及国家崩溃的例子可不少了,最近的例子是格鲁吉亚。因为怕出乱子,“为民主”而侵略伊拉克的美国不允许伊拉克“海选”。在台湾的“海选”中,政客不去争论社会经济发展方案,而是为自己“作主”之“位子”的利益,把人民拉向战争的火坑。
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海选”能解决中国农民的贫困问题,或者能解决农民与政府的矛盾。竭力鼓吹小农“个人”的权力和权利,会伤害农村社区的团结,鼓励宗法关系和黑社会势力的复苏,激化政府(之统筹政策)与农民的矛盾。如果在南街村鼓吹彻底海选,那个走共同富裕道路的“中原工贸公司”会被立即消灭,那村里的一半汉人和一半回民就会被政客挑动起来彼此争斗。在这种情况下,南街的多数农民会走向贫困,也会有极少数人暴富,如果他们不被贫苦农民杀掉的话。对“海选”的痴迷者而言,这阶级斗争前景是不是忒“激动人心”,忒体现农民的个人权利和权力?-直到政府被迫派武装警察来镇压。
组织农民是绝对必要的。但评估组织制度优劣的标准不可以是空洞抽象的“农民个人权利”。最低标准应当是:是否有利于农村社区的卫生医疗、道桥修建、饮水安全、环境保护、社会秩序、农田基础设施维护、以及鳏寡孤独废疾者的基本生活保障?最高标准应当是:是否有利于农民大批地、安全地、迅速地离开耕地,离开农业?这两层人本主义标准不如“普世价值观”华丽,却实用!
在市场机制下,个体农户正面临灭顶之灾。但市场经济是我们民族的希望之路,不能因为小农的要求而改变,更不能因为小农的数量而改变。小农们只有在基层社区的基础上,团结起来,组织起来,“支部建在连上”,才能扶老携幼,齐心协力闯市场,杀出一条生存的光明之路。所以,我们不能削弱基层政权,更不能取消基层政权,而是要通过改善基层政权来加强基层政权。
在此,笔者螳臂挡车,呼吁居庙堂之高的知识分子和决策者们,慎行“乡镇政府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