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实施细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校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广水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实施细则
(讨论稿)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教师[2013]8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实施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师[2013]10号)文件精神,广水市教育局会同财政、人社部门,结合本地教师队伍实际,在征求学校、校长和教师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广水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评定工作,为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广水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
兰
广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本华
广水市教育局局长
李全国
广水市财政局局长
程全国
广水市人力社会资源保障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魏传波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梁红英、郝旭东、殷林权、刘德强、罗金国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二、具体工作分工
政工人事科:负责资格审核工作。任教年限、相应学历、教师资格、荣誉证书、任教学科及工作量、年度考核、出勤情况。
行风办:负责职业规范审核工作。任期内有无违法违纪、不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教研室:负责绩效审核。论文鉴定(级别、等级或学术刊物)、课题认定、竞赛及其它辅导获奖证书认定、教育教学绩效材料、公开课、教学能力考评等。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发放对象及标准
农村骨干教师补助发放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下同)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湖北名师、特级教师。在职在岗期间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二是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骨干教师,每人每月补助600元。补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骨干教师补助经费由省财政和广水市财政共同承担。
四、骨干教师遴选原则 设定比例:享受补助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总数(不含新招录的新机制教师)15%比例产生(湖北名师、特级教师不占此比例),向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从教30年以上并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适当倾斜。骨干教师推荐人数,由广水市教育局按中心中学教师规模分配到校。
竞争择优: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工作满10年以上,在编在岗位的专任教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选拔产生骨干教师,享受补助,同等条件优先竞聘较高等级岗位。
动态管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对象,每三年遴选一次,可连续入选连续享受;不能再次入选的,不再享受骨干教师补助。享受骨干教师补助,未满三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其补助发至退休之日止。在入选获准享受补助期内不能发挥骨干教师作用,或出现师德“一票否决”情形、违反法律法规的,教育局会同人社部门作出考核不合格结论,从考核结论之日起停发补助。调离农村教育教学岗位的,从调离之日起停发补助。
五、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长期扎根农村学校,在农村教育教学岗位上发挥教育教学骨干示范引领作用。
1、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10年以上,在岗在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本次教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12月31日。
2、承担班主任工作,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在“比教学、访万家”工作中成绩突出。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与教育教学能力,熟悉学科课程标准,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良,推进率高,位居前列。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和指导作用。
4、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并较好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任务。
5、曾获得过广水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6、2013年广水市农村骨干教师评选考核量化评分表相关要求。(附件3)
六、评选程序
7月25日前完成工作:
1、广水市教育局会同人社部门核实本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数、评选骨干教师人数,上报随州市教育局、人社部门核定。
2、广水市教育局会同人社部门制定评选办法和实施细则,研究确定评审推荐指标分配办法。将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到基层学校,评选人数分配到基层评选单位。
8月10日前完成工作:
1、教师本人申请。由教师自己对照评审条件提出申请,凡具备条件的教师均可提出参加农村骨干教师评审申请,并由本人填写《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工作候选人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2)。
2、学校民主推荐。学校安排专人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由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考核方案和遴选实施细则,按照公平公正规则组织评选推荐。学校要将政策文件、分配指标数、教师本人填写的申请表、申请人资格审查结果、校内评审办法、校内评选结果等内容进行公示,评审结果要公示一周。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告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并将调查核实过程、结果存档备查。经学校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
8月25日前完成工作:
广水市审核推荐。市教育局会同人社部门制定评选细则,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学校申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确定享受补助的骨干教师推荐名单,在“广水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组织有纪检部门人员参与的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告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并将调查核实过程、结果存档备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随州市教育局和人社局审批。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备案。
七、指标分配(见附件1)
八、评选要求
1、实施地方负责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实行地方负责制。广水市教育局会同人社部门结合本地教师队伍实际,在征求学校、校长和教师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骨干教师评选实施细则。评选具体人数,由教育局会同财政、人社部门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专任教师数的15%确定。
2、建立公示制度。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评选结果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评选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申报、评选骨干教师中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格的教师,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停发并追缴骨干教师补助,下一周期不得参加骨干教师补助对象的评选。
4、限期完成首批评选。2013年度首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遴选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相关各校要按时间节点完成此项工作要求。补助经费从2013年1月进行计算。
5、实施地方配套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地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助制度,根据农村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年限和工作业绩发放补助。
九、送审材料目录
送审材料及荣誉证书,原则上是近三年(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下同)材料,材料及证书复印件按照下列类别装订成册,审核后原件退还本人。
1、证件类:学历、教师资格、职称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荣誉证书。
2、校内工作材料:班主任或团队、年级组、社团指导等;近三年内担任过上述之一项的即可,材料应有相应工作总结、证明材料(含当年的学校分工表、工作履历、学校班子成员可提供分管工作材料)。
3、绩效类:近三学年度。(1)出勤证明、年度考核;(2)课程总表与分工表;(3)、教学成绩:相应校内分解到班的成绩表(附所任教班级学生成绩)、非统测年级及学科校内班级教学成绩排列;(4)竞赛:文件、学生获奖证书、教辅导证书。(5)转化后进生材料:个人提供材料,上报时学校邀请教研室前往审验证;(6)优质课大赛:获奖文件、原始教案及证书。
4、教科研类:(1)教研活动总结;(2)集体备课或公开课:开课通知(或文件)、教案、说课、评课、反思;(3)课题研究:课题申报方案、阶段性研究成果报告或结题报告及鉴定材料。
5、培养青年教师材料(每人至少是一学年的材料):(1)听课记录:每学期不少于20节;(2)指导意见;(3)相关证明:学校结对签约、青年教师的成长材料(含成绩总结佐证);
6、论文类:获奖类、发表类。
7、观摩(教学)课:开课通知(或文件)、教案(原件、复印件各1份)、听课评课表。
8、《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工作候选人申请表》(附件2)。
附件1:广水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指标分配数
附件2: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工作候选人申请表
附件3:2013年广水市农村骨干教师评选考核量化表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