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_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8:34:5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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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共和国政权大厦的基石,它处在新农村工作的第一线,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要靠乡镇贯彻落实,事关全局的“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与之休戚相关。

乡镇行政管理作为最基层的行政管理,虽然也具有行政环境、行政职能、行政领导、行政组织、行政人事、行政决策、行政心理、行政改革、行政文化、行政信息、行政监督、行政方法和行政效率等有关行政管理最一般的概念和原理,但也具有执行性、直接性和不完整性等方面的特点。这些特点,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暴露出了当前乡镇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党政不分、党委权利过分集中;人浮于事、管理方式陈旧;机构条块分割,政府职能被肢解;政府职能尚未根本转变,责任错位;财政体制不完善、乡镇财政举步维艰;人民代表大会功能柔弱,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政府与村委会矛盾加剧,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等等。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是传统体制、行政环境的影响和队伍素质、法制建设的不适应。

一、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我国农业税费的全面免除与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深入使得农村工作的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乡镇政府也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挑战。

(一)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费改革从2000年以安徽省为试点单位,并逐步扩大到四川、重庆、甘肃、青海、山东等16个省份。于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农业税费改革的基本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农业税费取消以后,乡镇政府从下乡催收税费这一项工作中得以解脱,但随之而来的是乡镇财政的短缺,乡镇债务无力偿还,农村公共设施建设资金匮乏。乡镇政府除了配合税费改革的需要,进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之外,必须应对处理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偿还乡镇债务等一系列问题。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备了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支持保护的条件和能力。同时,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获得了巨大发展,农民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但农村社会事业、精神文明和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却相对滞后,这已经明显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制约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因此,党中央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举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义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新农村建设的总的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应该说这20个字包含的内容丰富,涵义十分深刻。既要求经济发展,也要求社会发展;既要加强物质文明建设,又要加强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

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为了更好的探讨当前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及改革措施,先就当前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作一简要概述。

(一)机构设置及管理情况乡镇一级设立的机构主要有:

①党群机构:党委办公室(有的乡镇把党委办公室与政府办公室合在一起,称为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法委、人民武装部、团委、妇联;

②政府机构:政府办公室(或党政办公室)、派出所、国家税务征收分局、地方税务征收分局、工商局、计生办、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办公室;

③司法机构:人民法庭、司法所(或司法助理);

④下属企事业单位:计生服务站、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管理所、财政所、粮管所、烟草站、社会事务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林业站、卫生院、中学、中心校、邮电所等;

在政府机构及政府所属企事业单位中,邮电所、工商所、国家税务征收分局、地方税务征收分局、国土资源管理所、林业站、派出所、烟草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属于垂直管理单位,即人事权及财权都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乡镇政府直接管理的有政府办、农业服务中心、计生办、计生服务站、文化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财政所、粮管所、卫生院、中学、中心校等单位。不过,乡镇机构设置不是千篇1律,并非每个乡镇都建有人民法庭、国家税务征收分局、地方税务征收分局、邮电所、工商所等机构,这些单位是按片区设立,一个单位负责管理几个乡镇的相关业务工作。

(二)行政运行模式乡镇办事处均建有相同的领导机构和内设机构,即均设有党委、人大、政府三大领导机构。同时,不管是乡镇或办事处,均设有大体相同的党群部门和政府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作为上连县、下连村的中间政权组织,乡镇主要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7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同时,对村民委员会实施指导(宪法第110条规定:“农村按居住地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乡镇人民政府与村的关系应为指导关系,但事实上几乎都是领导关系)。这种行政运行模式,有的专家称之为“乡政村治”体制运行模式。1

三、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弊端及其原因

现行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为我国农村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以及新农村建设工程的实施,我国现行乡镇行政管理也存在着许多弊端,这些弊端严重的影响了我国乡镇职能的发展,阻碍了我国新农村建设工程的实施。

(一)我国现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弊端当前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主要是:

(1)政府职能庞杂、错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乡镇人代会有l3项职权、乡镇政府有7项职权,但实际落实并非如此。

一是乡镇职能泛化。政府管的事情越来越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无所不包,收税收费、招商引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无所不干,如同一个全能的政府。有的乡镇职能错位、政企不分,既是财产所有者代表、又是企业经营者代表和社会管理者代表,直接参与微观经营。有的在发展经济中职能越位,强制农民进行经济结构调整。有的代替农民决策去办企业、发展经济。

二是乡镇机构设置重叠。机构设置的不合理,必然导致职能错位;责任分工的不合理,必然导致职能越位或不到位,甚至产生违法行政行为。

三是由于权责不一致,弱化了乡镇应有的职能。乡镇在职能职责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表现在乡镇,而根源却在上级部门。有的上级部门偏离了责权一致的原则,通过行政命令和资源配置权,把一些本该属于自己抓的工作下放给了乡镇,使乡镇疲于应对若干的“一票否决制”,弱化了应有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2)权力与责任不对等,行政运作方式不适应发展的需要

一是存在权小责大的矛盾。乡镇政府具有的七项职能中,乡镇政府主要做的工作却大部分是“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另一方面,税务、国土机构工作地点在乡镇,财、物和业务管理权则属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而他们承担的业务工作,有相当一部分却是由乡镇政府来帮助完成的。乡镇政府承担的责任没有减小,反而更大了。被上划的站、所越来越多,乡镇管理不了,有责无权。一些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出现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事,农民找政府,乡镇政府除了做点解释工作外根本无能为力。

二是乡镇在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之间处于两难境地。对下,由于乡镇财政十分困难,乡镇政府该为农民办的事却无能为力。直接影响了群众对乡镇政府的信任,他们看见乡镇干部就戏称为“催粮、催款”,因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不高。对上,上级政府每年下达给乡镇各种任务,并且实行目标考核,乡镇干部形象地称之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每天应付每种事务喘不过气来。

三是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与行政命令式政权运作方式的矛盾难以解决。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是以直接的、微观的、权力导向型管理为特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传统的行政管理运行方式已暴露出很多问题,比如:忽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行政运行成本高,市场机制得不到有效发挥,一些乡镇政府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直接插手乡镇企业和农民的生产经营具体事务,干涉乡镇企业和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明显违背了经济规律、市场规律和管理原则。

(3一是财政供养人员过多,财政不堪重负。个别缺编单位进人时,不是从超编单位选调,而是从下级选调或公开招考,造成缺编单位逐步满编,而超编单位继续超编的现象,财政供养人员的总量在不断增加。

二是财政供养人员与财力不相匹配。

三是财政体制不顺。以农业为主的乡镇,由于财政支出远远高于财政收入,这就必然使得这些乡镇的财政为短缺型财政,只得靠吃上级定额补助解决诸如发工资等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分税制,上级政府往往从自身角度出发,将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部分或全部转移到乡镇,如义务教育、民兵训练、计划生育等纯公共事务;同时,这些财源不多或发展经济不力的乡镇,为了完成上级政府每年下达给他们的财政税收考核任务,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所谓“协税”上。协税事实上就是拉税买税,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的同时,为腐败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温床。

(4)党政不分,政事不分党政不分,主要表现为党委一元化领导与乡镇长负责制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够好。按照规定,乡镇行政工作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党委对政府工作实施领导主要是把宏观、把方向,做好统揽和协调工作。但事实上,在乡镇一级,党委与政府基本上是混在一起的,几乎所有的工作任务和指标对每一个干部都同等下达、同等考核。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现象较为普遍。这种党政一体化运作的现象与党政分开的改革目标是格格不入的。同时,在乡镇也普遍存在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僵化、政事不分等问题。由于职能界定不清晰,部分事业单位严重依赖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上主管部门怎么说就怎么做,经费上有财政拨款作保障,人员也由主

管部门统一安排,实际上成了主管部门的附属物,造成这些事业单位缺乏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并且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从而使这些事业单位法人意识淡薄、责任意识淡薄,等等。

目前,包括乡镇干部在内的公务员选拔任用办法不科学、不完善,考核公务员的政绩还没有找到一种把个人贡献与集体贡献合理区分的办法,因此往往会出现把集体的政绩说成是个人的政绩,把别人的政绩说成是自己的政绩的现象。这种考核办法的不完善,还会加剧政企不分、政事不分,而且会促使政府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同时,提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大会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推荐,这本是扩大民主,落实干部、群众选择权、参与权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是,部分乡镇干部(甚至县级干部)对此却异常敏感。因此,该放手去做、去管的事不认真去做、去管了,因为做事就要触及各种利益的分配和调整,就会得罪人,就会在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中少得一票,甚至少得若干票。所以,好人主义盛行。如此种种,都不利于公务员的合理选拔和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不利于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不利于科学合理地选拔任用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优秀干部。

分析我国当前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1)对乡镇政府职能认识不到位由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乡镇政府工作职能重心、职能方式的惯性作用,致使乡镇干部的观念意识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乡镇干部对乡镇应该履行什么职能,新时期如何落实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如何提高公共管理水平缺乏明确地认识。仍然习惯于完成上面的任务,习惯于做好眼前的事,缺乏发展意识和发展规划。(2)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削弱了乡镇的职能体制乡镇原有一些主要职能站、所,比如工商、税务、国土、电力等先后实行了垂直管理。原则上乡镇是“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但是由于站、所的人、才、物全部收归县级职能部门,所以乡镇对于这些站、所只能协商,不能控制和指挥。这样,乡镇在履行某些职责的时候就很困难,另外行政执法权又只能授予县级职能部门。乡镇在推动工作的方法上也受到一定的限制。(3)经济因素制约了乡镇政府职能的发挥税费改革以前,乡镇财政收入的70%来自农业税。免征农业税以后,乡镇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但是乡镇政府的事权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乡镇既要发展农村经济,努力增加本级财政收入,还要负担公共交通、公共卫生、农村公共设施维护、农村教育、社会治安、文明创建活动、科技推广等公共事务。这些公共事务绝大部分依靠乡镇财政自行解决。而且这些公共事务支出大、欠账多。这也大大制约了乡镇行政管理职能的发挥。

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新农村建设是党和政府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作为我国的最基层政府—乡镇政府,既承担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任务,又承担着组织、动员、规划、引导新农村建设的各种工作。当前乡镇行政管理存在问题已经制约了新农村建设,因此,进一步完善乡镇行政管理

体制,明确乡镇行政管理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一)克服四种倾向,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有些人提出取消乡镇政府建制,或者强县弱乡、实行乡镇作为县市派出机构等若干建议。就目前中国农村社会的需求而言,乡镇非但不能取消,而且应该强化。在新时期,乡镇面临的问题并非源自乡镇本身,而是来自于整个中国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乡镇不过是整个中国体制矛盾中最尖锐、最集中的环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乡镇的弱化和取消都意味着矛盾向核心地带的靠拢。乡镇的困难决不是乡镇制度本身的困难,而是整个中国体制改革困难的集中体现。因此,乡镇改革不是取消乡镇,而是要合理定位乡镇的职能,改革乡镇的体制。目前,乡镇政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都很不规范。要通过立法明确乡镇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和工作程序,明确乡镇政府各项行政人事行为的程序和责任。法治化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保证。

1、克服乡镇基层党组织长期存在的行政化倾向。发端于革命战争年代、建立在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农村基层党组织,长期习惯于“一元化”的集中管理方式,大包大揽农村行政性事务,由此造成党、政、群、企不分,产生了行政化倾向。这不仅不利于乡镇政府依法行使管理农村社会经济工作的行政职能,而且还限制了市场中介组织自由发展壮大,从而使广大农民缺乏对市场信息变化的独立判断和自主选择。要合理界定乡镇政府职能,正确处理党、政、群、企之间的关系。

2、克服乡镇政府行政权力的弱化倾向。长期以来,党组织对农村基层政权和执法机关干预过多,而“条块”分割又肢解了乡镇政府行政的职能,形成责任大、权力小、部门工作难协调的被动局面。要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对等,这样,有利于强化行政责任意识,充分行使行政职能。

3、克服其他社会组织的准行政化倾向。乡镇的“七所八站”习惯以准行政组织的身份出现,经常干扰农村的社会经济活动;而村民自治组织又受到乡镇党、政、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等“外部性”因素制约,实际上也无法开展经常性的群众工作。要实现村民自治,必须克服这些干扰,进一步深化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4、克服农村群众性组织的松散化倾向。新时期农村出现的民间公益性组织和群体性自治组织(也包括一些非法宗教组织和黑社会组织等),一直处于一种自生自灭、放任自流、自由发展的状态,甚至呈现出迅速蔓延的趋势。这对于长久地保持农村社会秩序稳定构成威胁。因此,今后应当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也是一个重大原则。”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的农民党员以及党的群众组织及其成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各自制定的组织章程开展活动,通过增强系统内部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来发挥其对农村其他民间组织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推动力,真正起到带领和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核心作用。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乡镇党、政、群各种组织之间的工作关系,尤其是要处理好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之间的工作关系。:第一种情况是党政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职责明确,关系比较协调。第二种情况是党政机构虽已分设,职能划分也比较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仍存在着这样的和那样的矛盾冲突。第三种情况是乡镇党委包揽一切事务,事无巨细都由党委书记一揽子安排布置,而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履行其职能。第四种情况是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之间工作关系不协调,存在问题较多的乡镇还很普遍。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县级以上的党政关系还没有理顺,乡镇党政组织职能划分、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和运行机制又缺乏制度性规范。因此要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精简机构,裁减冗员,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在乡镇改革中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观念。计划经济体制下创办的乡镇企业,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财源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造成了大量的乡镇“负累”,有的甚至变成了乡镇财政的包袱。今后,乡镇政府应该从竞争性领域解脱出来,把办企业、做贸易的任务交给社会、交给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优势,以多业并举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均衡协调发展,切实解决好政府的“越位”问题。再比如,乡镇领导要从过去包揽一切的思维定式中解脱出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发展的服务和引导上来,切实解决好政府的“缺位”问题。转变职能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从现在的情况看,各乡镇自身的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交叉,有许多应该推向市场、推向社会的事情,政府大包大揽,做了许多费力不讨好、事与愿违的事。乡镇政府依然承担着“三夏”生产、“三秋”生产等原来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众多职能。

要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一是由政府改革带动企业改革、教育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二是防止把转变政府职能简单化,停留在提口号或做表面文章上,而要迈出实质性步伐。三是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现代化建设,包括政府治理理念的现代化,政府治理架构现代化和政府治理方式的现代化。

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要达到两个目标:

第一,为乡镇经济发展创造种种便利条件,如信息技术支持、财政贴息等手段,通过提供经济性公共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引导好资源积聚和资金投向,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培植财源,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第二,通过提供服务平台,为社会成员提供社会性公共服务,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义务教育、公共医疗与社会保障等,解决最基本的社会福利与社会公平问题,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一个公共服务型政府。今后,乡镇党委政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从行政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加强政府服务,把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不该管的事情下决心坚决不管,乡镇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济型专业服务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把不应该由政府履行的职能交给市场,企业和市场中介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

(三)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减少财政供养人员乡镇机构改革在我国已进行过多次,效果并不理想,现在有必要加快推进。重点是合理界定乡镇机构职能,精简机构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员。要按照减少机构、整合资源、综合设置、提高效率的要求,根据职能需要严格规范乡镇机构和岗位、人员设置,结合乡镇规模和经济实力以及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工作要求,从紧设置乡镇内设机构,从严控制乡镇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冗员负担过重是目前乡镇普遍存在的现象,大力压缩乡镇财政供养人口、减轻财政负担已经是势在必行。各级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在确定机构编制时,不仅要根据县、乡规模大小,也要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树立“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养多少人”的指导思想,对经济发展滞后,财政供给能力差的县、乡,可在审定编制的基础上,从低、从紧核定编制额,从源头上控制财政支出的过快增长。深化教育改革,乡镇中小学要重新核定教师编制,杜绝超编现象。属于提供非公共产品和非公共服务的单位,可以取得经营性或服务性收入的单位财政要停止供给。农技站、农机站、兽医站、林业站等服务性单位,应通过服务收费来实现自我平衡。应加快乡镇公共卫生改革步伐,减轻财政负担。在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中,乡镇的规模应达到8-10万人,乡镇的领导职数一般可确定为5-7名,包括党委、人大、政府和武装部的领导干部,总人数应控制在20-30名(不含公安和工商税务部门等县级执法部门)。乡镇机构要精干,人员要相互交叉兼职,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机构与人员的作用,减少人员开

支。对于乡镇机构人员过多的问题,主要应该通过“扎口子”,也就是严格定编,然后通过调整、逐年退休或鼓励提前退休等方式,将问题分年化解,不能过于急躁冒进。清退乡镇机构临时人员也是乡镇改革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问题,要有决心,有措施。通过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裁减人员的生活出路。改革后,要避免或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的膨胀。

目前,我国乡镇有党、政、人大组织、群团组织、司法组织、市场监管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各种大大小小的组织机构和组织体系,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扩张性组织网络。这既增加地方的财政负担和农民负担,又造成农村社区管理秩序极度的混乱。必须打破原有的乡镇行政建制辖区,按照经济节约、布局合理、资源集中配置的原则,科学规划中心小城镇,坚决撤消不合理的乡镇设置。

农村人民公社解体后,原来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虽然改变了名称,但其行政辖区的管理制度基本上仍维持原状。多数的乡镇政府机关仍习惯于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组发号施令,硬性分配指标,并责令村、组干部限(按)期完成任务,因此应当尽快取消村、组两级“准行政”的建制。今后村民组一级不再单独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原有的债权、债务由现有人口占有、使用、继承、处置。

调整合并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优化配置教育资源,节约使用极其有限的农村办学经费。要结合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的特点,打破县、乡(镇)、村行政区划界限,实行规模办学与边远山区办教学点授课相结合的新管理模式。农村中小学调整合并后,师资力量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办学经费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统一的集中管理。对于不再保留的农村中小学原有集体资产,由县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评估拍卖,回收资金缴入县级财政金库,专项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被保留下来的农村中小学原有的全部资产,一律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监管。

就长期目标而言,乡镇自治、实现乡镇建制的地方化和公利化,应当是乡镇改革的方向。但就近期目标而言,改革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建立起有效地领导和管理乡镇辖区内各项事务的有活力、有权威管理组织。乡镇政府要把工作重点转到提供公共服务和发展公益事业上来,要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工作职能与事权范围,打造法治、诚信、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新时期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要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这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大胆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遵循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务实管用的原则,以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根本目的,并结合自身实际来进行。根据上述原则和目标,应从合理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合理划分乡镇行政职能、合理划分乡镇行政区划、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整合乡镇行政资源、推行领导干部“交叉任职”、引入市场机制、深化乡镇站所改革、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管理决策机制、压缩乡镇财政供养人员、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人手,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新时期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要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这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大胆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坚持“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方向,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坚持“小政府、大服务”的改革方向,实行乡镇“七所八站”由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和具体管理的新体制,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只负责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而不直接管理下属单位的人权、财权、事权、物权等;让从事经营性的乡镇站、所完全脱离行政管理体系和财政供养方式,使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独立运行;按照职能分设、机构独立、因岗定员、精简高效的原则,彻底改革乡镇“七所八站”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决不能再留下尾巴;积极地培育农村社区性市场中介服务组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产业化发展;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彻底消除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说,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最后一笔遗产”,成为阻碍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可以借鉴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出我国对特大城市人口总量规模控制与人口结构调整相结合的新的户籍管理法律制度。放开省会城市(特大都市除外)人为的户籍管制,城乡人口按居住地统一管理。

总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乡镇政府既是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又是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实施者。因此,乡镇行政管理也是一个较长时期的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我们相信,未来的、新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必将进一步促进实现我国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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