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中小企业局(平远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市乡镇企业管理局”。
平远县中小企业局(平远县乡镇企业管理局)
一、行政执法主体
法定行政机关
平远县中小企业局(平远县乡镇企业管理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七条“国务院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全国的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12条“国务院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地方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所属的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三定规定”文号,平机编[1997]95号
二、平远县乡镇企业局执法依据
三、平远县乡镇企业管理局行政执法行为(1项)
一、1、非法改变乡镇企业所有权的;
2、非法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乡镇企业财产的;
3、非法撤换乡镇企业负责人的;
4、侵犯乡镇企业自主经营权的。
二、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以上四项),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