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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资源法的综合性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第一,环境资源法既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保护有利于人类社会的社会环境、社会秩序,又保护人类共享的自然环境、自然秩序。
第二,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主体广泛,客体丰富,权利义务涉及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环境与社会发展两大领域。
第三,环境资源法的调整方法包括行政的、民事的、刑事的各种方法,它的法律措施涉及经济的、行政的、技术的各种手段。
第四,环境资源法的法律规范是有关法律规范的综合,包括具有特色的环境资源法律规范,宪法规范,民法规范等等。
二、请简要阐述新《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
【1】保护和改善环境,【2】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3】保障公众健康,【4】推进生态文明建设,【5】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之后对于这5个目的进行分别而又简要的阐述就可以了。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有哪些?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它的主体广于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任何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都可以成为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
2、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机关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机关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一方,具有不可替换性和不可选择性。
3、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具有对应性,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一方既是权利的主体,也是义务的主体,并不存在单独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
四、简述环境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对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享有的基本权利义务和所承担的基本义务,即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有合理享有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合理保护环境的义务。
特征:【1】环境权是环境社会法律关系的反映和特定化,是自然资源权利和环境道德的法定化【2】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具有不可分割性 【3】环境权具有预防性、公益性、指导性和有限性【4】环境权是一种与多种基本人权或社会经济性法律权利有关联的新型法律权利。
五、生态文明概念、本质
概念:生态文明是指为了更好地保护资源、坏境和生态系统,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各方面始终树立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理念,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类社会永续发展的文明形态。
本质:生态文明在本质上是要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实现人类社会的永续发展。
六、生态文明的保护措施
1、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1)必须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的确权登记。
(2)要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
2、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
(2)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
(3)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4)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5)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6)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就是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限线,并用制度来保障开发利用行为不压线、不过限
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2)预防为主原则(3)综合治理原则(4)公众参与原则(5)损害担责原则。
八、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本制度(1)环境规划制度(2)环境标准制度(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4)“三同时”制度(5)环境许可制度(6)环境的税费制度(7)清洁生产制度
九、简述新《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规划制度的具体规定
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十、简述新《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标准制度及具体规定
环境标准总体上可以分为三级五大类。
三级指国家环境标准、环保部制定的行业环境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
五大类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
环境标准制度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的制度:
1、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2、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什么是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有哪些意义?
概念:“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工程建设,其中防治污染和防治其他公害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
意义:【1】三同时制度是我国在实施污染控制总量管理过程中,独创的一项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管理制度。此项制度的创立保证了防止污染设施的切实落实,有效的控制了污染源的产生。【2】“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结合起来,成为贯彻“预防为主”原则的完整的环境管理制度。【3】“三同时”制度是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
十二、简述新《环保法》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具体规定
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而且新《环境保护法》还强调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建设项目建设的关系,例如新环保法第十九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而且新《环境保护法》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例如: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以及第六十五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简述新环保法规定的按日计罚制度概念、法律规定以及意义
概念:按日计罚是指排污企业无法按期实现环境监管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逾期1天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上不封顶的处罚管理手段。
法律规定:新《环境保护法》第59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意义:第一,预防环境违法行为,降低环境监督成本。按日计罚可以让企业形成违法零收益的预期,从而达到预防违法的效果。第二,促进环境守法意识和守法文化的形成。按日计罚的目的在于消除违法带来的非法收益,建立起正确的激励导向,因此,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守法氛围的形成,逐步在全社会建立起学习、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守法文化。第三,维护法律尊严,彰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第四,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按日计罚可以追回违法行为因为违法而逃避的成本,让市场竞争主体公平地承担环境污染成本,从而可以在保证环境标准得到遵守的前提下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十四、政府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受到的处分类型:
【1】环境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非政府)环境行政处罚:声誉罚、行为罚、财产罚、人身自由罚
十五、简述环境公益诉讼的含义、法律规定
含义: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十六、水污染防治法及水十条规定
水污染的概念:所谓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水十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四、强化科技支撑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十七、简述我国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
1、水污染防治的规划制度
2、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3、黑名单制度
4、排污许可制度
5、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制度
6、水污染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检测制度
7、严重污染水环境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制度
8、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制度
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10、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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