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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救助政策
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县深入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行动,根据“渠道不变、分别报销、救助托底、分别保障”的原则,建立“一站式”报销救助机制,明显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力争到2020年有效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救助政策可概括为一句话“不缴钱,多报销”。自2017年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用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相关费用由政府财政负担,同时在享受普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基础上,另外还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救助、大病保险救助、民政医疗救助三重保障。
第一重保障基本医疗保险救助包括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统筹报销
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伏线,贫困人口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由普通人员报销60%提高到70%,封顶线每人每年400元。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病医疗报销
18种普通慢性病(高血压三级、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类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肺结核、帕金森氏病、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待遇资格申报随时在户籍地乡镇卫生院受理,每月认定一次,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等4种重大慢性病资格每个月15日受理。
18种门诊慢性病和4种重大慢性病认定标准按照河北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病医疗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病不设起付线
18种普通慢病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5%,普通慢性病封顶线提高到6000元/年;
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等重大慢性病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90%,封顶线15万元/年。
按照中共邢台市委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我市脱贫攻坚质量和水平的决定》(邢字【2018】13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4月19日到2020年12月31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费用,经“三重保障措施”帮扶后,实际报销比例达不到95%的部分,由县财政负担补齐。
3、贫困人口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基本医保救助
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降低50%,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200元、统筹区域内三级医院为500元。
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90%(正常比例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0%)
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外就医的统筹区域外就医起付线由普通人员的2500元降低到1250元,报销比例按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原比例(报销比例为50%)执行
大病保险救助
普通人员大病保险报销起伏线10000万,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住院报销起付线,分段报销:0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部分赔付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部分赔付55%;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部分赔付60%;2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0%。大病保险年度支付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
民政医疗救助
医疗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年底最高救助限额为7万元,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累计限额内救治80%。
患重特大疾病的,经过住院救助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按照中共邢台市委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我市脱贫攻坚质量和水平的决定》(邢字【2018】13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4月19日到2020年
12月31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费用,经“三重保障措施”帮扶后,实际报销比例达不到95%的部分,由县财政负担补齐。
巨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