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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师徒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管理规定
总则
为了更好地完善员工培训体系,构筑适应企业发展的人才高地,经公司研究决定,结合去年下发的“师徒责任制”实施办法(常中钢【2006】49号)在具体实施中诸多情况,现调整如下:
一、组织机构设置
1、“师徒责任制”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常设机构:
2、各厂、处室须指定一名助理以上的中层干部分管此项工作,配备兼职人员做好各类台帐和内部考核记录。
二、实施内容和要求
1、结对原则
1.1结对师徒专业对口,师徒职位不应相差过大。
1.2新员工应与所属班组或岗位操作人员结对,部门领导不宜带新员工为徒。1.3师徒之间实行双向选择。
2、培养模式与结对程序
2.1“师徒责任制”实施办法调整后,实行“逐步升级”的培养模式。新员工的第一位师傅(初级师傅)应该是在同一班组同一岗位的熟练操作人员,徒弟在第一任师傅的带领下,经过班组考核达到同岗位操作水平和技能,再由所在部门领导根据结对原则为其安排第二任师傅(中级师傅),以此类推。以炼钢厂为例:
徒弟
→
初级师傅
→
中级师傅
→
高级师傅
(同岗位熟练操作人员)(技术骨干/炉长/班组长)(工长/工程师/副厂长)2.2各带教师傅在选择徒弟后,所在部门在一周内指导师徒制定季度培养计划与年度培养计划(理论和实践培训时间、目标、要求),中、高级师傅带徒资料须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初级师傅带徒资料部门备案,并由部门制定考核办法,人力资源部不定期检查。
2.3指导期限:根据岗位技术要求确立初级半年----1年,中、高级1---3年的指导期限。
2.4结对数量:为了保证结对质量,一名初级师傅只能带一名徒弟,中、高级师傅可一师多徒,但最多不超过三名。2.5结对程序
① 新员工到岗----安排初级师傅-----师傅实施指导-----组织考核、考评(由部门内部考核、考评,人力资源部监督)。
② 工作期满一年以上的优秀员工(或有发展潜力新员工)-----安排中、高级师傅-----签订师徒责任状-------制定培养计划------师傅实施指导------组织考核、考评(由人力资源部跟踪、指导、考核、考评)。
3、结对对象的条件
3.1师傅:
初级师傅:由在本岗位工作1年以上,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有一定实践操作
经验的员工担任。
中级师傅:由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热爱企业,热爱本职工作,有一定实践操作经验的员工担任。
高级师傅:由在指导岗位从事5年以上,热爱企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且能为公司急需的岗位培养紧缺人才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3.2徒弟:
初级徒弟:为新进公司员工。
中级徒弟:由初级徒弟中推优产生(或有发展潜力新员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了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高级徒弟:由中级徒弟(或由初级徒弟中直接产生)中推优产生。具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和比较扎实的操作技能,职业素质良好,且具有较大的挖掘潜力和较强的可塑性。
4、师徒双方职责
参照常中钢发【2006】49号《关于下发“师徒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5、台帐管理
5.1各部门对新进员工经初步考核与认同后要尽快确立师徒关系,每月底将本部门新建立的师徒人员名单及详细情况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2部门应为师徒结对工作建立完整的台帐,对师徒两人情况、从师时间、成长情况等详细记录,记录师徒成长的历程,作为考核依据。
5.3从师期间,如有岗位变动,部门应及时重新建立师徒关系,并做好相应的台帐变动记录;
5.4以季为工作期,各部门要积极关注师徒培养过程。每对师徒每季初制定本季学习计划,每季末进行一次工作小结,以书面形式交部门。
5.5人力资源部至少每季度一次对“师徒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督察。
三、考核
1、本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部扎口管理,技术开发部、企管处、工会、团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协同进行管理与考核;
2、中、高级“师徒责任制”由人力资源部全程负责跟踪、指导、教育和考核。初级师徒关系由部门内部考核、考评,人力资源部监督,需具体到人,由所在的班组、工段、厂部进行逐级培训教育、指导与考核,并积极做好新员工阶梯培训教育的交接工作与人员的推优。
3、未及时申报已确定的师徒关系及对应相关材料,扣责任部门100元/次;
4、未建立师徒台帐情况,扣责任部门500元/次;
5、对各部门台帐情况检查少于最低次数,扣人力资源部200元/次。
6、每季度部门将中、高级师徒结对培养情况进行季度总考评,分优秀、良、合格、不合格四档,年终根据全年考评情况公司评出“优秀师徒”,给予表彰。
7、考评结果存入员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