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_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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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地反映和考评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和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学生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总 则

(一)学生综合素质主要从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发展性素质等方面综合考核来评分。反映学生发展性素质的项目分别归入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三个方面。

(二)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基本分满分100分,其中德育素质占25%,智育素质占60%,体育素质占15%。奖惩分计入综合素质考评总分。同一项目奖惩分只能在当期使用一次。

(三)在学工部(处)的指导下,以学院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考评,各学院成立综合素质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根据专业特征和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下设综合素质考评工作小组(与学院团总支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机构合并),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考评小组(与团支部素质拓展认证机构合并)。

(四)学生每学期的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和名次应在班上公示。毕业生按各学期的综合素质考评总分排出名次。

(五)学生的德智体综合考评得分是评定各种荣誉称号、奖学金和毕业时择优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二、德育素质分

计算办法:基本分×25%(基本分100分,由学院对学生的操行评分、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在公寓区操行评分两部分组成,各占50分)

(一)学院对学生的操行评分(基本分满分50分)。包括政治表现、道德修养、集体观念、学习态度、遵纪守法、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几个方面考评。

1.政治表现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如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政治表现以零分计。政治表现满分10分,分三等评分:(1)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国内外时事政治,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于批评各种错误言行的,可评8—10分。

(2)主动参加校、学院组织的大部分政治活动,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了解国内外大事,能坚持原则的,可评5—7分。

(3)能够参加校、学院组织的一些政治活动,有一定上进心,可评1—4分。

2.道德修养满分8分,分三等评分:

(1)有良好的文明、礼貌习惯,作风正派、生活俭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于律已、乐于助人、为人诚信、谦虚谨慎、爱护公物的,可评7—8分。

(2)具有文明礼貌习惯,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帮助他人、能够团结大多数同学、爱护公共财物的,可评4—6分。

(3)文明礼貌修养不够,行为粗俗,处事不够冷静,团结同学较差的,可评1—3分。

3.集体观念满分8分,分三等评分:

(1)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较好地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顾全大局、善于合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能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的,可评7—8分。

(2)有一定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能参加部分集体活动,完成一些组织交给的任务的可评4—6分。

(3)集体观念较差,集体荣誉感淡薄,很少参加集体活动,不愿承担组织交给的任务的,可评1—3分。

4.学习态度满分8分,分三等评分:(1)学习态度端正,无迟到、早退,能自觉学习,刻苦钻研,按时按要求完成作业的,可评7—8分。

(2)学习态度一般,一学期内迟到、早退不超过3次,完成作业一般的,可评4—6分。

(3)学习态度较差,一学期内迟到、早退超过3次,完成作业较差或不交作业的,可评1—3分。

旷课每一学时按两次迟到计算。5.遵纪守法满分8分,分三等评分: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无违纪行为,敢于抵制和批评他人违纪行为的,可评7—8分。(2)有一定的法纪观念,基本遵守校规校纪,有违纪行为受到罚款、通报批评等处理的,可评4—6分。

(3)法纪观念淡薄,经常有违纪行为,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可评1—3分,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以0分计。

6.公益劳动满分4分,根据参加公益劳动和校内服务性劳动的表现评分,能积极参加、完成任务好的,可评3—4分;劳动态度不够端正,完成任务较差的,可评0—2分。

7.社会实践满分4分,指按要求开展的分散或有组织地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未参加的以零分记,参加的其调查报告或社会实践成绩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者,分别按4、3、2、1分记。

(二)学生在公寓内操行评分(基本分满分50分)。

学生公寓学生德育素质分主要从内务卫生和文明守纪两个方面进行评定,满分为50分,其中内务卫生和文明守纪各占25分。

1.内务卫生

计算方法:(基本分-处罚分)×25%(1)内务卫生基本分,满分为100分。

①内务卫生分评定参照《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根据打分情况汇总,每月评出“优秀寝室”、“合格寝室”、“不合格寝室”,每学期取四个月的寝室内务成绩进行汇总。

②学期内务卫生按月评定,每学期评定4次。每月公布一次得分情况。③内务卫生分值标准:获内务卫生“优秀寝室”1次的,寝室成员可得25分/人〃次;获内务卫生“合格寝室”1次的,寝室成员可得20分/人〃次;内务卫生为“不合格寝室”的,寝室成员只得15分/人〃次。

④如果学期内寝室有两类或三类情况的,则按各类应得分值相加,即为寝室成员的内务卫生基本分。

(2)内务卫生处罚分

①凡学期内连续四次内务卫生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所在寝室成员扣10分/人。

②楼栋管委会日常检查反映出的内务长期较差的寝室成员可在5分范围内酌情扣分。

2.文明守纪

计算方法:(基本分+奖励分-处罚分)×25%(1)文明守纪基本分,满分为85分。

学期内无任何违反《重庆工商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和《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的规定,可得85分。

(2)文明守纪奖励分(最多不超过15分)

文明守纪加分主要是对学生在公寓区的先进事迹进行操行加分。其先进事迹的行为应发生在公寓社区,加分幅度在0—15之间;

①积极参加公寓组织的各项活动,取得较好成绩的,可加1-5分。②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可加5-10分。

③楼管会、管委会认为有其他可以加分的情况者,可酌情加分。(3)文明守纪处罚分

文明守纪减分主要是对学生在公寓社区违纪行为进行操行扣分。违纪一次扣5分,若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则按《重庆工商大学公寓区学生操行评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予以加重扣分,扣分应累计;

①凡有违反《重庆工商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如晚归、不归、损坏公物、乱扔乱倒、私换寝室等,按5分/人〃次进行扣分。

②凡在学生公寓违反《重庆工商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和《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按警告10分/人〃次、严重警告20分/人〃次、记过30分/人〃次、留校察看50分/人〃次进行扣分。

③凡违纪行为属实,因寝室成员包庇而无法查证到具体实施人的,如集体哄闹等,对寝室全体成员按1、2类性质进行处罚扣分。

④加分、减分均应有正当理由。

三、智育素质分

计算办法:

(一)实行学年制管理的学生:智育素质分=(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课成绩之和÷课数)×60%。考核成绩按正考分数计,缓考课程按缓考成绩计。考核按五级计分制的,其成绩优、良、中、及格分别按95、85、75、65分计,不及格按50分计。

(二)试行学分制管理的学生:智育素质分= [Σ(所修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Σ所修课程学分)] ×60%。“所修课程”包含当期的重修、再修且具有有效成绩(含0分)的课程。

1.考核按五级计分制的,其成绩优、良、中、及格分别按95、85、75、65分计,不及格按50分计。

2.学生如果没有选够当期学科专业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和基本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按实际所选课程计算智育素质成绩,但没有资格参加当期的评优评奖。

四、体育素质分

计算办法:(身体素质+课外活动分)×15%

(一)身体素质分,满分50分,分三等评定:

1.身体健康,体质好,精力充沛,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成绩80分以上,一学期内病假不超过5天者,可评36—50分。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成绩合格,一学期病假不超过10天者,可评16—35分。

3.体质较差,经常影响正常学习,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成绩不合格,一学期内病假超过10天者,可评1—15分。

(二)课外活动分,满分50分,分三等评分:

1.按规定参加早操或晨跑,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可评36—50分。

2.参加早操或晨跑、课外文体活动较好的,可评16—35分。3.参加课外文体活动较少,可评1—15分。

五、奖惩分

(一)奖励加分

1.个人奖励类加分,包括学业类加分、荣誉类加分、任职类加分和参加活动类加分四类,每类加分不超过1分。

(1)学业类加分

学生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署名前五位且已结题,国家级分别加0.5-1分;省(部)级分别加0.3-0.5分;校级分别加0.1-0.3分。获得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国家专利证书的专利,学生署名在前五位的加分参照此规定执行。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核心期刊每篇计1分;一般期刊计0.5分;在校报或公开出版的其他刊物上发表论文及论文以外的其他作品,视作品的质量和影响力,计0.1—0.2分。

非外语专业本科生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总分的60%及以上(个别特殊专业另有要求的除外),外语专业本科生通过专业八级的,专科生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总分的60%及以上,加1分。

非计算机专业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的专科生加0.5分。(2)荣誉类加分

获国家级普通高等教育先进荣誉称号加1分;获市级普通高等教育先进荣誉称号加0.8分;获校级各类“标兵”加0.8分;获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加0.4分;获其它校级荣誉加0.2-0.4分;获校内职能部门或学院评选的荣誉称号加0.1-0.2分。

(3)任职类加分 各级学生干部按所任职级及工作表现加分。任校学生会主席级别加0.8-1分;任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勤工助学中心主任、副主任、校自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级别加0.6-0.8分;任校团委、学生会部长、副部长、校勤工助学中心部长、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部长、副部长、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长、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楼长级别加0.4-0.6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层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加0.3-0.5分;校、学院学生会干事、班团委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要学生干部、学院党员服务站站长、党委宣传部校园“四大媒体”主要学生干部、各社团负责人加0.2-0.4分;寝室室长、课程组长及其他未列举但主管部门界定为学生干部的加0.1-0.2分。有任两个以上职务者可重复加分。

所有学生干部的任职类加分分值,由相应的主管部门或老师在综合素质考评的上一学期第十八周依据本文件给出参考分值并报送相关学院,逾期学院可不予受理。

(4)参加活动类加分

获国家部委组织的竞赛、统考第一、二名或一等奖者加1分,第三至五名或二、三等奖者加0.8分;获省市级竞赛、统考第一、二名或一等奖者加0.8分,第三至五名或二、三等奖者加0.6分;学校组织的竞赛获相应名次或等级,分别加0.2-0.4分;

参加运动会或单项比赛获校级个人一、二、三名和集体一、二、三名的主力队员,省(市)级的个人四、五、六名和集体四、五、六名的主力队员,分别加0.1-0.3分,获省(市)级的个人一、二、三名和集体一、二、三名的主力队员,分别加0.3-0.5分,体育比赛同一学期同一项目按最高分只加一次。

破校纪录、省(市)纪录、国家纪录的个人和集体的主力队员,每项分别加0.2、0.5、1分。

参加文艺竞赛或重要文艺活动,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分;省(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0.3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0.1分。

无偿献血(一次)加0.3分 参加活动加分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由学院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自行制订实施细则。

2.集体荣誉:

文明寝室:校级加0.1分/人;省(市)级加0.5分/人;国家级加1分/人。

上述不同类别的荣誉可累计加分;同一类别荣誉取最高项加分。

(二)处罚减分

受通报批评减0.1分;受警告处分减0.2分;受严重警告处分减 0.3分;受记过处分减0.5分;留校或留团察看处分减0.8分;卫生不合格寝室减每次每人 0.1分;无故不参加规定的集体活动,缺席一次扣0.1分。

六、考评程序、时间

(一)学生自我总结。学生应在每学期第一周内向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小组及时申报自己所有奖惩情况。每个学生认真回顾自己一学期来的德、智、体等各方面的情况,对照综合素质考评项目中各项素质的标准,提供书面材料并进行网上申报,过时不申报视为弃权。

(二)综合素质考评小组的组成。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以学生班为单位进行。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纪检委员、体育委员、层长、室长和普通学生代表两人(由该班学生民主推选未担任社会工作的普通学生)组成。

(三)综合素质的德育素质分、智育素质分、体育素质分,由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小组评定。综合素质奖惩加减分由参评者本人申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小组审核无误并公示后执行。

(四)由专科升入我校本科学习的学生,其升本前一学期综合素质考评分以升本后该班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平均分计算。

(五)考评成绩填入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登记表,送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核后,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评登记表在毕业时装入学生本人档案。如学生提出异议,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进行核查或复评,确属错漏的,应予更正。

(六)考评时间:每学期进行一次。非毕业班综合素质考评工作应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七)学工部(处)对各学院考评情况进行指导与抽查。

七、附 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工商大学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奖惩未尽项目的增加,应经学工部(处)同意,以使全校评分标准一致。

(三)各学院可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学工部(处)备案。

(四)本办法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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