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向家坝水电站屏山库区部分项目补偿补助单价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向家坝屏山”。
屏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屏府发〔2012〕6号
屏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向家坝水电站屏山库区部分项目
补偿补助单价的通知
库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部分
项目补偿补助单价调整测算报告(审定本)〙已经省政府同意,按照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执行〖向家坝水电站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部分项目补偿补助单价调整测算报告(审定本)〗的通知〙(川扶贫移民发〔2012〕19号)精神,现将调整后的向家坝水电站屏山库区部分项目补偿补助单价通知如下,请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严格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一、房屋装修补助费:39.6 元/分。
二、搬迁补助费:县内搬迁补助费为900元/人,出县外迁搬迁补助费为2000元/人;屏山县城移民搬迁至新县城搬迁补助费为1400元/人,新市镇移民搬迁至新发分流区搬迁补助费为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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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
三、不可搬迁设施补偿费:按照房屋补偿费用的5%计列。
四、室内照明饮水补助:300元/人。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移民补偿标准调整通知
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2月8日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