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公交案_公交纵火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8:24:1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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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钱一年? 荒唐离奇!

案情回顾:2009年6月29日,到北京上访的常州市民朱玉妹、吴产娣、陆菊华、孙洪康等人在陶然亭桥北登上14路公交车,前往国务院法制办领取行政复议书。司机崔林发现她们为上访人员,随即报警并停车。常州警方暨“劳教委”决定对吴产娣、朱玉妹、陆菊华实施劳教,理由是:“曾去北京反映问题,拒不购买公交车票,强行登上14路公交车,致使14路公交车被迫停运1个多小时。”不买公交车票不能成为劳教的处罚理由。吴产娣等人上了公交车后均已刷卡或投币,只是在时隔90天之后,常州警方到北京找到公交车司机崔林指认后被认定为“未买票”,仅有司机一人的证言。被北京14路公交车司机崔林指认的“不买票”共4人,但最终仅劳教3人,另外一人却未被劳教。孙洪康说:“我未被劳教,是因为我再没有去北京反映过问题。”这大概道出了事情的真相。也就是说,常州警方制造的“1元劳教案”,不过是以“不买票”、“扰乱公交车正常行驶”为借口,根据“上级交办”,即在权力的干预下,运用执法权,对进京上访人员进行打压,进而营造虚假的“维稳”,为当地领导“政绩”亦即加官进爵增加砝码。

说不清楚的案由,对于“没有购买车票”的说法,吴产娣声称:“我太冤枉了,我是被打击报复。”据案卷显示:2009年9月28日,在事情过去了90天之后,14路公交车司机崔林通过常州警方提供的一些2寸免冠照片,辨认出了孙洪康、吴产娣和朱玉妹 陆菊华、吴产娣、朱玉妹被劳教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劳教委及公安机关非法劳教。有意思的是,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调取的当日“报警记录”中显示,公交司机崔林于14:51:06报案,声称:“在自己车上有半车上访人员,要去中南海闹事,车子停在陶然亭桥北车站,他们没有统一服装,背着包,有上访材料,无横幅及标语,请民警来。” 陆菊华、吴产娣、朱玉妹被劳教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劳教委及公安机关非法劳教。遗憾的是,一、二审法院均判三人败诉。

这是典型的一事二罚案例。在该案中,公安机关首先下达了行政拘留裁定,临近拘留期结束时,又撤销裁定,重新劳教。按照我国基本的法律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即便可以进行处罚,那么劳教法规里面也没有规定说,可以对拒付公交车款进行处罚。即便是他们可以进行处罚,那么,对于拒付一元车票这样一个事情的处罚,最多也只是罚款、赔付等,并不至于处罚劳教一年。

民众上访现在已经是地方各级领导的最肉疼的事情。为什么会上访,因为地方的领导干部没有解决问题,或没有能力解决问题,或者解决的不如民众的意;为什么要阻止上访,因为有人怕。所以,那就要千方百计想办法去堵截,去消灭源头 侥幸上京如愿着,不管结果如何,皆会遭到长期不懈的关照。有无此类事件发生,大家心照不宣,就现在常州的这件事,给民众最直接的答案就是:你有“冤情”,我不给你解决或者解决不好,我也不准你向上反映,不然我就让你好看。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执法犯法,罪加三等。可现在看来,确实是完全相反的了:知法犯法,奖励有加;执法犯法,就地提拔!若不如此,何以一个北京公交司机会歧视上访人员,并能离奇在乘客杳无音讯一年有余还能保有其当时照片,并提供虚假证词?若不如此,何以常州公安机关会违背最起码的法律常识而做出并执行对三名上访人员非法劳教一年的荒唐司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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