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_劳动合同法免费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8:20:1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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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如何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谈谈是如何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的。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在这个条例中,首先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这是劳动法在拟定时给劳动者的保护。

劳动者作为劳动力的拥有者,只有通过提供劳动来维持自身及其家庭的生存和发展。而劳动力市场的供大于求加上劳动力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劳动者个体很难与用人单位在一个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谈判,因此,劳动者的生存权相对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总是处于弱势地位。

在进入劳动关系之后,由于劳动给付的特殊性,劳动者一旦进入劳动关系就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使得劳动者在人格和经济上都从属于用人单位。由于普通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可替代性过大,使得大多数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都形成了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因此,除了少数掌握特殊技能而成为稀缺资源的劳动者外,大部分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都处于弱势地位。以追求实质正义的法律应当对劳动者一方进行适度的倾斜保护,但这不意味着对劳动者进行“偏袒”,而是对现实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这种不平等地位的矫正。但是,保护是在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利益保护的基础上,对劳动者给予一定程度的倾斜保护,并不意味着只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忽视对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在现代民主国家,任何一部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都不可能以牺牲某一类社会主体的合法、正当权益来维护另一类社会主体的特权,法律的制定总是在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以对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进行合理的分配,同时每部法律都体现了立法者一定的价值选择。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就体现了立法时对用人单位的保护了。用人单位提供了培训费用,若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使用人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失,但相关的法律制度会对受损害的一方提供保护。

所以,立法者在立法时就做到了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和谐社会的基础,和谐的劳动关系要求矫正个别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失衡现象。因此,在相关的配套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以个别劳动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劳动合同法应当强调对个体劳动者合法利益的保护,使劳动者有力量与用人单位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这样有利于解决劳资之间的利益冲突,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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