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重点解读_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8:20:0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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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重点解读

十六、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归纳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条款解读: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十三种法定情形,但规定的较为分散。为了便于理解和实施,《实施条例》将这十三种法定解除情形放在一条中规定,需要指出的是,本条所规定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十三种法定情形,与劳动合同法是完全一致的。劳动者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六类:(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仅需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三)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重大违约等严重过错行为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时不受提前30日书面形式告知的程序限制。

(四)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严重的违法行为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七、关于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归纳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条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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