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308鳌花线水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_水毁工程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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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08鳌花线水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花地路建【2014】 号

甲方: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乙方:

日期:2014年 月目录

第1篇 第2篇 第3篇

第4篇

合同协议书………………………………………………03 专用合同条款……………………………………………06 廉政合同…………………………………………………14 履约保函…………………………………………………17

第1篇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以下简称“乙方”)于2014年 月 日共同签署。甲方通过 月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乙方为X308鳌花线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X308鳌花线水毁公路修复工程位于花都区花东镇,为等外公路,现状为4.5m宽水泥混凝土路面。由于多天大暴雨,部分路段边坡、路堤及水沟被洪水冲毁,路基损坏,存在安全隐患。部分路段标高较低,桥涵过水断面较小,排水能力不足,甚至有些区域未设涵洞,洪水未能及时排走,从而冲毁路基,路面积水严重,严重影响沿线居民的出入,存在安全隐患。

二、乙方承担的勘察设计任务包括:X308鳌花线水毁公路修复工程位于花都区花东镇,道路等级为等外公路,宽4.5m水泥混凝土路面。本项目修复因水毁的路基路面及改善公路两侧的排水环境。承包内容:包括X308鳌花线水毁修复工程的工程测量、地质钻探、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预算编制、配合施工招标、施工阶段的现场指导与监督、设计变更、质量保修期的项目全过程设计服务。

三、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勘察设计技术要求;(7)报价清单(如有);

(8)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项目主要人员;(9)联合体协议(如有);

(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本合同协议书由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甲方”)与文件和补充资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包括暂列金额__/__元人民币),最终的结算价以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为准。

五、勘察设计周期:。

六、甲方和乙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违约条款遵照勘察设计合同条款的规定。

七、本协议书在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且勘察设计费用结清后失效。

八、本协议书正本两份、副本 陆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九、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 方: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95号交通局大楼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电话: 020-86885506 开户名称: 日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2篇

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款6

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

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或细化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一致。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作如下补充、细化:

1.定义和解释

1.1本次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为X308鳌花线水毁修复工程(公路工程)。1.2发包人: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1.10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设计内容:包括X308鳌花线水毁修复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测量、地质钻探、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招标、施工阶段的现场指导与监督、设计变更、质量保修期的项目全过程设计服务。

1.11本合同包括的勘察文件:勘察报告。

1.12本合同包括的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预算等。

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2.8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期支付勘察设计费。

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

3.3.6款末增加以下内容:

“并将全线各合同段施工图预算汇总。在移交图纸的同时,移交设计文件的电子版。设计人同时须按业主要求移交变更工程设计文件的电子版。” 3.4 后续服务

3.4.2本项目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资历条件要求:常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应不少于1名,其中设计代表应由负责本勘察设计项目的上述专业分项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担任。3.5 履约担保

3.5.1项约定为:

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供金额为5%签约合同价的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函应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或其以上级别银行开具。原3.7.4款修改为:

3.7.4 由于发包人提出加快设计进度,提前完成设计工作而增加人员时,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3.9 设计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9.1设计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勘察设计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及合同进行管理,设计人为配合上述工作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计入投标报价中,业主将不另行支付;初步设计完成后,设计人须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并经业主认可后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执行;施工图审查中,凡属设计中的差、错、缺、漏或没有认真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以及明显不合理的设计,设计人必须按业主的要求无偿修改设计;勘察设计费用为总价包干。但对国内设计经验不足或有特殊要求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若业主或其上级主管单位认为需要另行单独委托设计,而设计人又尚未开展此项设计工作,业主将提前10天通知设计人取消该项设计,并合理扣除设计人的设计费,设计人须无条件接受。

4.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

4.1 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

本款约定为:

(1)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工程勘察并提交勘察报告送审稿8份;(2)完成工程勘察后5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8份;(3)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5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12份;

(5)根据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对勘察报告、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各12份,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12份;

(6)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

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各阶段勘察报告、设计文件的电子版一份。

5.违约与赔偿

5.2 设计人的违约

(13)设计人其他违约情况:设计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提供的图纸及相关资料;由于设计人原因且无正当理由取得延长设计周期的情况下,如果业主认为本设计或其任何部分进度过慢,不能按预定的时间提交图纸。

当设计人发生本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扣以违约金,具体约

定如下:

(1)设计人将勘察设计任务转包,或者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分包的,业主将有权中止合同,并计扣设计人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

(2)设计人未按照国家及交通部现行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设计,或未根据勘察成果资料进行工程设计,或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的,业主将计扣设计人合同价5%的违约金;

(3)设计人未能按期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的(业主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则每延期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计),业主将分别按相应阶段设计合同价的3%计扣设计人的违约金。延期超过60天时,业主可以中止合同;

(4)在收到发包人或咨询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后,设计人未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的修改,每延迟一天,发包人按照2000元/天的额度对设计人进行罚款,直至修改完成为止;

(5)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的,除由设计人负责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外,发包人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计扣设计人签约合同价 5%的违约金;

(6)设计人未按照本合同第3.4.1项规定提供配合招标的后续服务,发包人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计扣设计人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

(7)设计人若未及时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或未能在业主和设计人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完成变更设计的,每延期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计),发包人将按签约合同价的5%计扣设计人的违约金;

(8)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设计人除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设计人还应无偿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并承担相当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的赔偿金,赔偿金不超过签约合同价;

(9)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除执行本款第(8)的规定外,业主有权报请有关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其他处罚;

(10)如果初步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并且未通过业主或业主委托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的审查时,设计人应无偿进行修改设计,直至初步设计文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如果设计人拒绝修改设计,发包人有权中止设计合同,取消设计人履行下阶段工作的资格,并按签约合同价的5%扣除设计人的违约金作为

延误业主工期的补偿;

(11)由于设计人的过失或责任引起本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较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或者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中止设计合同,取消设计人履行下阶段工作的资格,并按签约合同价的10%扣除设计人的违约金作为延误业主工期的补偿;

(12)若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时,须用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且应事先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13)设计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提供的图纸及相关资料,每延期一天,发包人将按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用总额的5‰扣除设计人的违约金。若由于设计文件批复延误,设计周期顺延,设计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索赔理由;由于设计人原因且无正当理由取得延长设计周期的情况下,如果业主认为本设计或其任何部分进度过慢,不能按预定的时间提交图纸,每延期一天,扣除相应阶段设计合同价格2‰的违约金。

7.费用与支付

7.1 勘察设计费用

7.1.1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费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 元)(中标价),其中工程设计费 元,勘察费 元,最终的结算价以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为准。

7.1.2项约定为:本项目按勘察设计工程量报价清单报价,最终的勘察费以实际完成工作量确定结算价款,设计费按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最终的结算价以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结算评审结果为准。7.2 支付时间

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支付阶段如下:

(1)在签订合同书后15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2)初步设计按期完成并将初步设计文件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

(3)施工图设计文件均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或上级部门审查、修改后,向设计人支付至合同价的80%;

(4)工程项目完工并经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28天内,向设计人支付至结算价的95%;

(5)本项目工程颁发竣工证书后28天内,扣除应扣的款项后,发包人向设计人退还质量保证金;

(6)最终结算价以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结算评审结果为准。(7)勘察设计人须出具等额发票。7.5暂列金额

本款约定为:本合同的暂列金额为合同价的 /。7.6 勘察设计费用的调整

本款约定为: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的计费方式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新颁法律、法规、标准的发布或市场因素变化进行调整。7.7 质量保证金

本款约定为: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

8.其他

8.1法律和法规

8.1.1设计人必须提供其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8.4争议的解决

8.4.1项约定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如采用仲裁,仲裁机构名称:广州仲裁委员会。

如采用诉讼,诉讼机构名称:花都区人民法院。

第3篇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X308鳌花线水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的项目法人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设计人(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_X308鳌花线水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__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勘察设计合同失效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Y774横瑞线砼路面加铺改造工程勘察设计_合同的附件,与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 方: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95地址:

联系人:

号交通局大楼

电 话:

联系人: 罗自文

日 期:

电 话: 020-86885506 日 期: 第4篇

保 函

履 约 保 函

致: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鉴于(设计人全称)(下称“设计人”)将与 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下称“发包人”)签订 X308鳌花线水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 合同协议书,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设计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设计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发包人和设计人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修改或补充,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银行:(银行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职务)

(姓名)(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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