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三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的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第(三)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