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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信息联络员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整合交通建设监理信息资源,加强行业信息服务工作,决定组建交通建设监理信息联络员队伍,负责《交通建设质量简讯》、《中国交通建设监理》杂志及协会网站有关信息的采集、传递、交流等工作,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章 信息联络员的管理
第二条 信息联络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三)服务意识强,关心行业发展,热爱本职工作;
(四)熟悉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具有良好的沟通与文字表达能力。
第三条 信息联络员由所在单位按上述条件推荐,协会秘书处核定,对符合条件者发文公布并颁发聘书。
第四条 信息联络员实行动态管理,连续二年未完成年度报送信息、推荐稿件任务或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协会举办的信息联络员会议者,协会可向其所在单位反映,提出更换要求,及时更换。第三章 信息联络员的任务与权利
第五条 信息联络员的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国家和交通部有关交通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加强与协会秘书处的联络、沟通;
(三)报导所在地区或部门、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人员、资质变化、办公通讯地址及法人变更等)及行业重要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先进技术,反映行业难点、热点问题及企业诉求。每年向《交通建设质量简讯》和协会网站报送信息4篇以上,并向《中国交通建设监理》杂志撰写或推荐稿件2篇以上。
(四)协助做好《中国交通建设监理》杂志发行工作。第六条 信息联络员的权利:
(一)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信息联络工作会议和活动, 对协会信息联络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二)免费提供《交通建设质量简讯》和《中国交通建设监理》杂志各一份;
(三)优先采用报送信息及本人撰写、推荐的稿件,被杂志采用的稿件,按有关规定,享有相应稿酬;
(四)享有参加“交通建设监理优秀信息联络员”的评选资格,其所在单位可参加“交通建设监理信息联络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第四章 奖 励
第七条 为表彰在交通建设监理信息联络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信息联络员,协会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评选交通建设监理信息联络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联络员活动。
第八条 交通建设监理信息联络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联络员的申报和评选按协会制定的评选办法进行。
第九条 获得“交通建设监理信息联络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部门、单位及获得“交通建设监理优秀信息联络员”的个人,由协会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在相关网站、《交通建设质量简讯》和《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公布,并建议所在单位对“交通建设监理优秀信息联络员”给予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联络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行。